【解说词】
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机关啃下一块块重要立法“硬骨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生动诠释了立法为民的理念,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铁腕治污;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法,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行政诉讼法作出施行24年来的首次大修,重点解决“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法治向前推进,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大气污染防治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红十字会法、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法等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法律得到及时修改……经济社会运行更有保障。
《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让两亿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扎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改变了“多头登记、分散管理”的局面,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司法机关针对办理环境污染、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责任纠纷、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等,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紧扣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拥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才能得到落实,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才能不受侵犯。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出台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社会。呼吁改革劳教制度的呼声强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废止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了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
【同期】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徐显明
我们国家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中央果断地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展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信心和力度。可以说这项制度的废除,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进步,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解说词】
当今世界,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大国博弈暗流涌动。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作用不可或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基石,必须靠立法从源头上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同期】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主任委员 乔晓阳
我们制定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还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九),现在正在审议核安全法草案。可以说,整个国家安全领域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为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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