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成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义(3)

鞠成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义(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三个维度的现代适应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是将人类对民主政治的普遍性认识与中国社会主义的特殊国情相结合,立足本国国情,建设中国特色政治的模式。它既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符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现代适应性。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政治,适应现代社会的平等需求

实现政治平等,人权和公民权获得尊重和平等保障,是现代政治的发展趋势。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国家。经过长期探索,我们对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等有了初步的认识和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初步成体系的社会主义政治原则、确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体系。对于这些原则和制度,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我国政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对平等尤其是实质平等的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平等是人类追求的最大的价值和理想之一。近代资产阶级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但它追求的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科学社会主义在批判形式平等的基础上,把实现社会平等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目的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公平共享,增进更多民众福祉。体现平等的“共享”理念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大特色就是强调要把平等贯彻到施政的全过程。对实质平等的追求,在我国政治建设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实行公有制,为追求实质平等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是实施和完善社会保障,为弱势公民提供物质帮助。追求平等,法律的公平正义十分重要。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灵魂。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民主法治的政治,适应现代社会的民主需求

党的十八大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永远充满活力的力量源泉,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战略目标之一。在我国,问题不是要不要进行民主建设,而是怎样加快民主建设、如何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民主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对此,我们党一直在不断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对民主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强调必须重视民主,并要以法制保障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成为了发展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决策之一,发展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为了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改革所追求的基本目标。

“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我们坚持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或者“权治”。我们的法治建设虽然有其特殊性,但首先具有法治的最基本属性。在实践中,法治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的面向:一是法律尤其是宪法在国家中具有最高权威。二是权力分立制衡,强调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三是保障人权,注重公民权利保护。四是强调司法终结和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我们的法治建设,应该具备法治的这些基本要素。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权威与权利均衡的政治,适应现代社会的善治需求

现代社会对政治最大的要求是实现善治。人权、公民权利也好,民主、法治也罢,都最终落脚到善治上。但是对于如何实现善治,在实现路径上却发生了分歧。受新自由主义影响,主流学界把善治的路径片面地标定为弘扬权利、限制权力,扩大公民权,削弱国家公共权威,强社会,弱国家。这直接导致社会中心模式成为政治现代化的主流理论。社会中心论者认为,政府现在已经没有单方进行治理的能力,相反,国家必须要和利益集团、私营单位、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超国家组织等主体合作,社会力量逐渐在治理中占据了中心地位。在经历了十多年减少政府干涉的实验之后,经济改革家才明确地认识到增强政府能力的重要性;认识到必须使得政府具有提供有效率、有效益和回应性活动的能力;认识到政府不能仅仅具有管理宏观经济政策的能力,还必须有规范某些形式的市场行为的能力。这样,从“重新发现市场”的经济政策和“重视社会作用”的治理政策,最终需要“重新发现国家”。为了确保新的参与和冲突解决方式的稳定性与合法性,拥有明确的、功能运作正常的治理机构是很重要的。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人们越来却越清晰地意识到,除非政府能设计并实施适当的公共政策,能公平、透明、高效地配置资源,并能对社会福利与公民的经济要求作出有效的回应,否则,无论是市场还是民主都不能良好运作或者根本就不能运作。

与这种现代需求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恰恰是权威和权利相匹配的均衡政治。就权威而言:首先,我们拥有一个强有力的治理核心——中国共产党,拥有一个高效能的政府体系。这样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威体系恰好契合了我国转型期的治理需要。在经济进入“调整期”、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安全形势进入“错综复杂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增长进入“换挡期”的关键时刻,为有效应对这些矛盾,强有力的权威体系必不可少。其次,我们的权威很“规范”,实行的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我们实行的是民主法治框架下的有效治理。就权利而言,我们国家的公民权利已经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已经获得了稳定的发展。并且逐步的,通过政治发展,我们初步走上权力与权利双赢的良好互动轨道。国家与个体、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开始实现良好互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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