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防范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风险(3)

杨东:防范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风险(3)

三、发挥好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金融科技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创新,同时也倒逼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不同步带来了监管空白,金融科技带来的技术创新对传统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传统的审慎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方式不足以应对现今的金融创新。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科技发展的基础上,应当建立起金融合规、场景依托和技术驱动三位一体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突出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对金融监管进行重构。

1.监管科技守护金融安全。强化监管科技在实践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有利于真正实现对金融安全的维护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现代科技的发展正在改变中国的金融生态环境,低成本多元化的普惠金融为广大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但面对错综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在穿透式监管的原则理念的指引下,需要重视监管手段的运用。监管科技正是重塑金融监管的核心要素。传统监管采用保护型管制型监管模式,设立准入型监管门槛,究其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可以提供动态实时监管的监管手段。而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实现数据的可触达,形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动态的反馈机制。通过大数据等技术,金融交易数据可以快速传递给监管者,而监管者一旦接收到异常的信息,便可以通过反馈机制快速地进行回应,从而在最初始阶段抑制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从而高效地阻止金融风险的大范围传播与扩散。

2.监管科技重构监管的法律进路。近日,有关部门提出要强化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实践,明确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强金融监管的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用监管科技重塑金融监管,就是要坚持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相结合。规制金融科技风险,不是简单的监管体系问题。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不仅需要完善旧体系,也必须着眼于构建新体系。针对新技术不断应用于市场,立法必须借助于新技术实现突破。传统的审慎监管的理论依据主要在于假设监管者不能够实时动态地了解被监管者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监管层对于金融的服务与风险掌控,所以通过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确保金融机构具备进行金融服务的能力和风险防范的能力,但是这套监管体系存在着高成本、低效率的痼疾,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金融创新。科技监管能够打破传统审慎监管的体系,甚至可以降低审计等监管成本。监管科技被定义为一种科技创新应用,有望有效地应对复杂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金融科技的发展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此背景下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能力也亟须进一步提高。而监管科技能够很好地回应目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空白等问题,大数据等监管科技的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信息孤岛”。因此,为了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应当加强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体系手段的地位和运用,重构金融监管模式,防范金融风险。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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