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片面理解“八成校园伤害案学校被判担责”

不能片面理解“八成校园伤害案学校被判担责”

近年来,因课间打闹致伤、体育运动摔伤等各类校园伤害案件时有发生。26日,北京二中院对该类案件进行了通报,根据二中院的统计,校园伤害纠纷案件大多发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体育课及其他自由活动时间易引发伤害纠纷,在这类案件中,近八成学校被判担责。

看待这样一则新闻,注定离不开一些特殊的背景交代。比如,这几年,类似于“因担心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部分学校不敢放开体育课”的新闻,就时有出现。而这次来自北京二中院的统计,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近八成学校被判担责”,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学校的上述顾虑。可这其中的逻辑,还是值得好好剖析。

不可否认,学生在校期间若意外伤害事故高发,学校相应的责任承担确实会构成一笔不小的负担。那么,作为“理性责任人”,学校尽可能的采取像减少体育课等方式来规避责任,似乎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而这,从教育角度,显然非好事。所以,不少人都呼吁应为学校的责任“减负”,比如健全学生的保险体系,实行责任共担,以打消学校的顾虑。这样的建议,当然有其现实合理性与必要性,但应该看到,相较于如何来划分在校孩子意外伤害事件的责任,如何减少孩子的意外伤害风险,如何让他们享受应有的安全风险教育,才是更为本质的问题。

一方面,学生在校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多发,即便排除家长的“过度维权”,学校也是难辞其责的。要知道,风险教育和学生的安全管理,本就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学校若只想到让学生“少动”来实现静态的责任规避,本身就有违教育伦理。与其急于撇清责任,更应该反思的是,学校的风险教育和安全管理是否真的做到位了?所以,不能一看到“近八成学校被判担责”,就想到家长“碰瓷”和学校“被冤枉”。

另一方面,学校不重视学生的体育锻炼和风险教育,其根源并不在于学生容易产生意外伤害。众所周知,学校体育课可有可无,要么缺乏足够的专业度,要么容易被挤占,缺乏量的保障,不被放在与文化课对等的角度,这几乎是长期以来的教育通病,与是否要承担安全责任关系不大。关键在于教育理念与考核中,体育锻炼、学生体质的要求都被严重忽视。这一点与此前媒体报道的,学生体质下降,更易受到意外伤害等现象,其实是同一问题的不同面向而已。因此,即便通过优化责任承担体系来打消学校在安全责任上的顾虑,而不改变当前的教育考核体系,学校也未必真的就会更加重视学生的体育锻炼。

说到底,“近八成校园伤害案学校被判担责”,这一结论本身只能作为一种事实呈现,而不能直接得出到底合不合理的判断。毕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园,学校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就无可厚非。这里面真正的问题在于,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否过高,又与哪些因素有关,相关方面又应该采取哪些方法去应对。若不能厘清这些细节,简单的说“不合理”,其实将掩盖真正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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