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从网约车细则开始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从网约车细则开始

在今年6月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上,包括多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在内的与会人士指出,至少91个城市出台了网约车实施细则,却没有一家行政机关主动说明是否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针对此事,光明网评论员文章曾发文呼吁:地方网约车细则应补上公平竞争审查。

时隔数月后,近日有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获悉,由于一些地方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在车辆、驾驶员、平台公司等准入条件的限制上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专业人士为此投诉举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正在进行调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的调查行动有一个重要的制度背景:上个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下文简称《实施细则》),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最终激活提供了针对性指导。

而激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网约车地方细则自然不能例外。诚如相关专家所指出的,一些地方细则对户籍、车籍的限制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劳动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而对车价、车龄、排量、轴距等作出的不合理限制,也使得“打车难”、“打车贵”等问题重现,实际上违背了改革设计的初衷。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对各地的网约车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既是弥补政策出台程序缺陷的题中之义,也是提升共享经济红利,更好满足社会便利出行需求的必要之举。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各地网约车细则出台后,由于门槛设置较高,导致相当一部分网约车被排挤出行业之外,而令此前网约车改善民众出行状况的局面大打折扣。某网约车平台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6月的打车难度与2016年6月相比,北京增长12.4%,上海增长17.7%,广州增长13.2%,深圳增长22.5%。这种局面显然不是民众所希望看到的,须在制度设计层面予以反思和纠偏。而对地方网约车细则补上缺失的公平竞争审查,当是最起码的程序要求。

让人欣慰的是,面对现实的反馈与程序上的瑕疵,泉州、兰州等城市在网约车细则执行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就已经率先重新修订,其修订的重要特点是:减弱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限制,降低对网约车车辆的价格和技术条件要求,取消其他违背市场经济要求的不合理限制。总体方向,便是放宽限制降低门槛,使网约车细则更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分享经济发展的要求。而遗憾之处在于,目前这种做法还缺乏更多城市跟进。

网约车地方细则涉及面广,与民众的切身利益关涉最直接,对之进行有效的公平竞争审查,可视为激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其普遍落地的一种“试验”和示范。虽说现阶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要采取的仍是“自我审查”模式,但最新出台的《实施细则》已进一步明确了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问题,如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且上级机关可以责令政策制定机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要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就此而言,要确保有更多城市启动对网约车地方细则的审查,除了呼吁“自我审查”的自觉之外,更要落实好必要的外部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让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地,就是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必经之途。在此,不妨先从落实对网约车地方细则的审查开始。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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