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答应赠给他们各一份厚礼:给李鸿章五十万卢布;给张荫桓二十五万卢布。这是我在同中国人的谈判中唯一的一次对他们行贿。
对维特这种说法,可能的解释是,在所有关于他行贿李鸿章的传言中,只有这一次是“唯一”真实的。维特在这里说的就是1898年为了达到迫使清政府向俄国借款的目的,对李鸿章进行的那次富有成效的行贿。由于它的真实性,以至俄国家档案馆中关于这次行贿的文件也就最具体、最翔实。其中还包括俄人行贿清朝重臣张荫桓、翁同稣的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属苏俄外交部秘密档案,均存于俄国家档案库第二部。现择要摘录若干。
1898年1月9日(俄历),由彼得堡发至北京并附有沙皇尼古拉二世用蓝铅笔签字“同意”的《秘密计划草案致七等文官巴夫洛夫》的电报称:
由璞科第的电报得悉英人在成立借款时允给大臣重大贿赂。
因此皇上准您和璞科第一起在华俄道胜银行存款中拨出百万卢布,作为对中国大臣秘密送礼之用,如您斟酌当地情形认为要成立对俄借款是必要的话。
回头看来,这一百万卢布是按各五十万卢布分两次使用的:一次用于俄国与清国进行的租借旅顺港的谈判,李鸿章确实得到了这笔贿款;另一次是利用《辛丑和约》促使俄对东三省的占领合法化,李鸿章没有得到这笔贿款。
1898年1月12日(俄历)《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称:
昨晚极秘密地将李鸿章请来我处,通过璞科第告他,如果和我国成立借款——一俟签订契约及宣言——当酬他五十万两,作为他在办理此事时必需的秘密开支,李鸿章同意遏力协助;假使我国能按十足数借款,他保证大致可以成功。今天在总理衙门内已确使李鸿章与翁同稣显然转到有利我国的方面。
1898年1月15日(俄历)《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称:
昨日与璞科第一起和张荫桓秘密会面,答应他银二十万两,条件与李鸿章相同。张荫桓保证说,我们在此事及以后的事件上可以完全信任他。户部尚书翁同稣拒绝秘密会面,他怕引起怀疑,因为他与外国人根本没有私人来往;可是他秘密与李交涉,与李分润。
当日(俄历1月15日),尼古拉二世在这份电报原稿上批示:“无论如何,我仍然很希望我们对中国的借款能够成功。”2月12日(俄历),在电报的副本上,维特批示:“致我国代办的训令我已知悉。给他协助,如果为送礼需要支出,可和代办商议办理此事。”
1898年3月9日(俄历),维特在有他签名的《财政大臣致北京七等文官璞科第电文副本》中指示:
您的委托代理人最好在三月十五日以前携带必需的款项到达旅顺口,因为他可使当地有关当局及人物为我国服务,另方面,可以帮助我们的登陆。盼与巴夫洛夫商议后电复。
1898年3月9日(俄历),由璞科第签名的《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致财政大臣密码急件》称:
今天我得到代办的同意,和李鸿章及张荫桓作机密谈话,允许他们,假使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我们指定期间办妥,并不需要我方的非常措施时,当酬他们银五十万两。两位大臣均申诉自己的地位非常艰难并述及官吏阶级愤激心情。向皇帝上了无数申请书,勿对我国要求让步。明天两位大臣都将向皇帝作报告。中国驻伦敦公使电总理衙门称:英国外交部对其声明,英国对我国的要求甚不表同情。
同一天(3月9日(俄历)),发自北京的第三号《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确认了当天璞科第电文内容属实,称:
与璞科第一起极秘密地允许李鸿章及张荫桓,如协议能不迟于三月十五日签字,而我方也不必采取紧急措施时,则各酬银五十万两。
1898年3月12日(俄历),《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称:
三月九日电的补充。
允许的报酬起了应有的作用。李鸿章与张荫桓显然已使其他大臣及亲王等对此发生兴趣。希望在三月十五日签订条约以后即迅速支付所允款项。请将此事命令璞科第。
1898年3月13日(俄历),由财政大臣维特签署的《财政大臣致北京七等文官璞科第密码电副本》指示:
当事情顺利办妥时,依照你三月九日电,可付款百万两。此外,我更拨您五十万两作同一事件必需的其他支付。此宗款项可与巴夫洛夫商议后开支,如果间容许,可先征求我的同意。
1898年3月15日(俄历),《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称:
对旅顺口及大连当局送礼及补助金共需二十五万至三十万两,请给璞科第以适当命令。
此前一天(俄历3月14日),由璞科第签署的《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致财政大臣密码电》称:
五十万两款项中,在旅顺口及大连湾送礼用的支出需二十五万两至三十万两,此事业已与代办取得协议,特向您请示。请立即电复,俾便遵照行动。
有钱真的能使鬼推磨。1898年3月27日(俄历3月15日),中国按俄国指定的期限,由李鸿章与俄国驻华代办在北京签订了《旅大租地条约》,5月30日,该条约在彼得堡交换批准。
1898年3月16日(俄历),维特在《财政大臣致北京七等文官璞科第电》指示:
在旅顺口及大连湾的支付可依您在三月十四日电办理。
1898年3月16日(俄历)由璞科第签署的《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致财政大臣密码电》称:
今天我付给李鸿章五十万两(按北京习惯所用市平银重量),计值四十八万六千五百万两(按银行所用公砝两重量折算);李鸿章甚为满意,嘱我对您深致谢意。同时我当电告罗启泰。我没有机会将款交给张荫桓,因为他非常小心。
1898年3月17日(俄历)《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对3月16日璞科第文件内容作了确证,称:
十分密秘
允付李鸿章的五十万两昨天已照付。
事后,维特在回忆录中对他这段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流氓手段在中国推行俄国战略目的行径并无悔意,他不无得意地写道:
当时的情况是:皇帝陛下不会让步,如果缔结不成关于将关东州租给我们的条约,那么我们的部队就要登陆;要是对方抵抗,就会发生流血事件。这时,我插手此事了:我打电报给财政部的代表波科季洛夫(后任驻北京公使),请他去见李鸿章和另一名官员张荫桓,以我的名义劝告他们施加影响,使我们提出的协定被中方接受,同时我答应赠给他们各一份厚礼;给李鸿章五十万卢布;给张荫桓二十五万卢布。这是我在同中国人的谈判中唯一的一次对他们行贿。
这两名官员看到,把关东州租给我们已势在必行,因为他们知道,我们的船只满载官兵,已整装待发。于是他们决定去见太后,说服她允许签署俄国的方案。
经过长时间的说服,太后让步了。我是从波科季洛夫发来的电报中得知此事的。电报说,协定即将签署。我将此电报禀奏皇上,由于陛下不知道我采取的办法,所以他在我的奏章上批道:“我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于是我向皇上解释说,由于我的坚持,中国政府已经同意签署协定,这是我们的代办足足磨了几个星期才达到的目的。皇帝陛下十分喜悦,在电报上批道:“事情如此顺利,甚至难以置信。”
协定于1898年3月15日签署,中方代表是李鸿章和张荫桓;我方代表是我的代办。
令俄国人出乎意料地是,1898年9月7日,刚拿到俄国五十万两贿银的李鸿章突然被免除总署大臣职务。1900年8月18日,俄国驻北京财政代表给财政大臣维特的电报说:“我们很不愿意李鸿章不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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