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鸿章等受贿问题(5)

关于李鸿章等受贿问题(5)

摘要:许多研究近代中俄关系的历史著作,都提到俄国为其远东战略设立“李鸿章基金” 及向李鸿章行贿一事。这事牵扯到对李鸿章的定性:如果受贿行为属实,李鸿章在《中俄密约》及“中东铁路”等问题上给中国国家利益带来的损害,其性质就不是一般的政治认识局限性,而是主动卖国。为此,笔者查阅了一些档案文件并谈谈自己的看法。

中俄两国交涉其表面者为俄国公使,其办理里面者,为华俄道胜银行总办璞科第。盖凡遇事件,先由璞科第与内宫密议,随后再由公使与外务部交涉。璞君所最亲交者即李莲英,璞与之往来不在其家中,恐有事情泄露,故常至雍和宫与白云观相晤,其要紧事件未由外务部奏闻两宫以前,已先告俄京。”

叶恭绰回忆说:

前清与帝俄所订喀西尼密约,世皆传为李鸿章所为,其实李只系演出者,其编剧导演固由帝俄,而被动主体则为西太后;从中促进和穿插为李莲英与璞科第,则世人知者不多也。李与璞科第之联络,实由西郊白云观高道士为媒介。璞科第乃一国际侦探,其与高因何结合,不得而知……每有双方传达之事,则由高约璞、李(莲英——笔者注)会晤,一转即直达西太后,至将达表面,始由军机处及总理衙门搬(原文如此——笔者注)演耳。

但上述文献尚不足以证明张荫桓确实收下了1898年3月27日和9月22日璞科第电报提及的50万两1.5万两贿款,但至少可以说明张荫桓个人有主动的受贿动机和未遂行动;至于李莲英与璞科第之间是否有贿金交易,如无档案文献的有力证明,目前的史料只能算是推测,而不是定论。

苏联历史学家鲍里斯••亚历山大罗维奇•罗曼诺夫对“李鸿章基金”在华支出范围做过统计,认为:“在‘侵占’旅顺口以前的整整一年内,便已开始从基金中付款给中国人了。”他在1928年出版的《俄国在满洲》一书中根据俄国财政部总务司第三处第51号密卷提供的档案文件,对“李鸿章基金”的支出做了具体统计:

在1897~1902年期间,这样的支付一共有五次,旅顺口的那次付款按先后是第二次。除了这五次外,有几次拟议中的付款由于不同原因而没有兑现。中国人在五次收款中共得到1700947.71卢布。到1908年3月7日“基金”的余额是1 264 539卢布。

如果将上述五次170多万的贿赂款总额与1908年的“基金”余额相加,与三百万卢布的“基金”总额大体相等。从上面的资料分析,李鸿章在其中得到半数;至于另一半则用于包括张荫桓在内的官级低于李鸿章的中国官员,其范围还是相当可观的。至于1908年留下的余额部分的去向,罗曼诺夫在《俄国在满州》一书中也有实事求是的披露:

1905年以前,基金中支出的款项一般都用于和远东的事务有关的开销,而当时和付款有关的信函也带有政治性质。1905年后,随着俄国势力在远东的极端削弱,基金仍然相当可观的余额成了父母双亡的政治孤儿,被滥用在五花八门的“需要上”了,而关于基金的简单信函几乎只有账单的性质。1908~1910年期间,向尼古拉二世“呈送”款项共有九次,每次都是应他的手谕的要求。这些款项是打包加封后由专人送进宫去的,共计103万卢布。到1914年1月,基金总共只剩下373 717.50卢布。16年中竟花去了4 492 151.50卢布。

这四百多万花销数额与1896年沙皇尼古拉二世批准的中东铁路公司“从俄国政府得到四百万卢布的贷款”大体吻合。

四、简短的评论

李鸿章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个极有争议的人物,但不管是非如何,其中关键的定性是李鸿章受贿并因此出卖国家利益问题。

以上档案文件多出自俄国国家档案馆,来源比较单一,这是不足之处。但问题是像李鸿章这样位高权重而死后又给予极高荣誉的人,其接受俄国贿賂的事总不能要求在中方档案馆中备案,也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备有“第一手资料”,更不能用受贿当事人的“日记”(比如《戊戌日记手稿》(张荫桓)、《翁同龢日记》等)来证明他们是否受贿的事实。这正如调查盗窃行为不从当地派出所而从窃贼的“日记”中或他的家人那里取证一样,是不合法逻辑的。李鸿章受贿的当事人只有俄方和李鸿章及其儿子李经方两方。

上述俄方文件,尽管出处单一,但却是多方面、多时段的证明,重要证人的政治立场是多元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有的还是政治上的对手;最重要的是,俄国官方档案并没有——尽管这样做可以让当时的俄国官员规避受到制裁的风险,也可以隐去俄皇的历史“污点”——将这个四百多万卢布花销的数额全栽到中国官员身上,而是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中相当部分的“款项是打包加封后由专人送进宫”,“向尼古拉二世‘呈送’”。这说明,沙俄政府的档案还是比较严肃和实事求是的:既然连俄皇本人都不回避,那俄国档案就更没有必要人为地向李鸿章栽赃。此外,鲍里斯•罗曼诺夫是苏联时期的历史学者,见证过新中国诞生并对维特的沙文主义对华政策持批判立场,因而他提供的资料及其分析结论有相当的可信度。

上述文件对李鸿章较有利的证词只是,李鸿章受贿数额的确不是300万卢布。至于李鸿章至死因没有全得那300万贿款而耿耿于怀,也不能解释为李鸿章贪心。事实上,以李鸿章所拥有的财富,也不至于让他为300万卢布郁闷至死。他出国时极尽奢华,除了虚荣心外,似也在向洋人证明他不再乎那点浮财。最可能的解释是李鸿章看重的是面子,李鸿章认为他受到俄国人的戏弄,是奇耻大辱,以至他临死都对俄人恨之入骨。

至于俄国人行贿对中国人的影响,时任陆军大臣的库罗帕特金当时就有比较深刻的评论,他说:

谢尔盖·维特收买了卑鄙的李鸿章,他接受了这一横暴行为,为此中国将永远不会饶恕俄国。中国将永远力争将横贯满洲的铁路干线变为本国的铁路,而不是俄国的铁路。

库罗帕特金算是说对了,经过中国人民的长期斗争,尤其是1950年初毛泽东、周恩来在莫斯科与斯大林的据理力争,这条“横贯满洲的铁路干线”终于1953年1月完全无偿转归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到这些,笔者认为,如果没有更有力的档案为李鸿章等受贿行为翻案的话,说李鸿章是一个民族的罪人,并不为过,因为在受贿的条件下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已不是由政治立场和认识水平造成的失误,而是主动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的犯罪行为。当然这并不否认李鸿章在位期间也做过的一些有益于民族的事。但如果因此而对他的受贿并因此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的罪行文过饰非,甚至美化,那就是不应该采取的学术态度。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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