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意识(2)

增强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意识(2)

摘要:在推进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实践中,最为关键的是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尤其要通过制度安排使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不断厚植厉行法治的土壤。

用实践增效铸就厉行法治的“权威”

厉行法治的实效直接体现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增强,更体现为整个社会法治获得感的提升。因此,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另一方面,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提升执法公信力,防止产生“破窗效应”。把执法的过程转化成让人民群众认同法治、选择法治、信仰法治的过程。二是着眼解决基层实际难题。把夯实基层打牢基础作为依法治国重点,推动基层社会在依法治国的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首先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分门别类制定行动纲要、实施方案、普法大纲和普法读物,让法律真正“进得去、落得下、见实效”;其次要以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浸润”。中国古代法治精华流淌在中国当代民众的血液中,浸润哺育着社会大众,是中国现代法治的根和魂。要加快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开展法治文化作品推广和法治文化传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努力让法治成为全社会普遍敬畏、共同遵守的行为底线;再次要以法治好用、法治管用推动法治“通行”。努力让法治成为解决问题时充分信赖、便捷高效的办法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找人不找法、信访不信法”等突出问题。三是在全社会开展教育活动。宣传公民必须具备的法治与道德素养、应当拥有的权利、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此使社会公众在权利意识觉醒的同时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

用监督考核确保厉行法治的“落地”

要培育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必须用监督考核来不断倒逼,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首先,推行法治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法治责任。建立完善覆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问责机制,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依法治理的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其次,强化法治考评,严格督查考核。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以法治清单方式动真碰硬开展考核验收。探索建立法治档案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法制度。再次,建立全国性的法治工作标准和推进体系。要形成良性的地方法治建设竞争机制,必须建构全国统一、科学的法治工作机制与推进体系,尤其是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估办法、推进机制等。同时,将法治考核、法治暗访、法治督查相结合,强化法治保障。

要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厉行法治的意识,必须在“厉”上着真力,在“行”上下苦功。关键少数要在厉行法治中充当引领者、示范者与践行者,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厉行法治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指南,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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