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丹心为百姓 爱心沁人心

张明:丹心为百姓 爱心沁人心

摘要:张明同志长期耕耘在司法战线上,在工作中任劳任怨,把老百姓装在心里,时刻记挂着群众、心系群众。

张明,男,苗族,1959年出生,贵州省凯里市人,中国共产党党员,2007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现任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科长、凯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2年3月,被贵州省黔东南州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州妇女儿童维权先进工作者”,2016年10月,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1年,他接待、解答和提供法律咨询达7150人/次,亲自办理和与他人共同办理法律援助案720余件,为贫、困、弱和农民工等受援人取得或挽回经济利益人民币4.02亿元。

2006年,已经从事15年检察官工作的张明同志调动到凯里市司法局工作。2008年,组织上安排他担任凯里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此与法律援助工作结缘。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张明不断拓展全市法律援助新领域。他注重发挥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公安、检察、法院、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邀请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市法律服务人员联动的整体合力。他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积极开展了对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学校、到军营、到社区、到企业、到工地、到乡村。他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市形成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张明同志长期耕耘在司法战线上,在工作中任劳任怨,把老百姓装在心里,时刻记挂着群众、心系群众。为此,他积极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孤寡老人、儿童、病残人员案件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同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全市 18个镇(乡)、街道,市工会、妇联、共青团、老龄委、民政、人社、残联、信访、教育、公安、看守所、检察、法院、人武部等部门共建立起3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市196个村(居)、社区建立196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市直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 村(居)委、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013年春节前夕,凯里某公司181名农民工代表39人以企业未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及未发放企业停产期间工资为由,到凯里市信访局上访,称如果不解决好他们反映的问题,将上访直到诉求得到解决。张明同志了解情况后,勇于担当,主动要求和一位律师承办此案。针对这家公司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张明同志首先给上访农民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相关诉求。并为181名农民工依法提起给予发放停产期间生活费案181件;确认劳动关系案46件;缴纳社会保险案38件,涉案金额达360余万元。由于企业无实际支付能力,张明同志建议市政府从该公司被征用的补偿费中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于支付181名农民工的停产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案历时两年,在张明同志的不懈努力下,2015年6月,181名农民工获得了360余万元的赔偿款。农民工们给张明送来一面锦旗:“农民工三载信访维权,法援人两载尽心援助”。

“一切为了老百姓,为了老百姓的一切,为了一切老百姓”是张明同志一直以来的宗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1年,他经常顾不上因公一级伤残已有85岁需要护理的母亲,也顾不上身患癌症重病两年的父亲。在法律援助道路上,他砥励前行、负重前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了老百姓奉献自己的一切。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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