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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荣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问题与对策(2)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则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经历及意义

第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六种:一是转包形式,二是转让形式,三是互换形式,四是出租形式,五是土地入股,六是反租倒包。

第二,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历经从禁止到解禁到规范化三个阶段。明令禁止阶段是,1982年《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解禁阶段是,1988年对宪法进行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规范化阶段是,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标志着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正式确立。

第三,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深刻现实意义。土地流转是保障农民系列权益的重要手段,农民土地可以按其意愿进行抵押、出让、出租、转让、流转,农民的权益才得到保障。流转有利于形成农业规模效益,加快农村土地规模集约化进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我国土地流转规模已经从2007 年的 6400 万亩增加到2016年的4.71亿亩,流转面积占比已达到了35.1%。农村土地流转表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一是不同地区之间,农村土地流转的比例存在差异,表现为东高西低的特点。二是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在地区之间呈现较大差异,表现为市场化和多元化特点。

第二,土地流转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定指标、下任务,以至变相强迫命令,损害农民利益,恶化干群关系。二是工商资本下乡与农民争地现象突出。有些工商企业打着农业产业化旗号,下乡圈地逐利,以取得将来土地增值,同时套取国家对农业有诸多优惠和补偿的政策。农户个体或协作社因资金实力无法与工商资本竞争,只能选择被迫妥协,放弃对土地的耕作权,由此影响耕地维护,损害农民利益,损伤国家利益。三是流转后农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严重,造成耕地流失、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四是土地流转程序不标准。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土地流转中不标准现象仍相当普遍。

第三,对策。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们要在各种制度创新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首先,必须树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其次,要检讨和防范工商资本下乡与民争利带来的严重后果。其三,要坚决纠正流转后农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要规定流转后土地原来是种植粮食的不能改变其用途。中国共有约2亿农户种植20亿亩耕地,其中大约2/3用于种植粮食。中国要用占世界8%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0%的中国人口,形势极其严峻。无粮必乱,这数千年的治国经验必须坚持。其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要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田甜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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