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十大优先”原则

不可不知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十大优先”原则

摘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作为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规定了不少“优先”事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的十大“优先”原则。

用人单位裁员中的优先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裁员时,应该注意以下规定:

两个程序要求:

1、用人单位首先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2、裁员方案须首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违反两个“优先”的程序规定,用人单位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两个实体要求:

1、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员工,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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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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