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宪法修改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摘要:。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都是发展宪法的方式。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深刻反映了法治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为根本法,宪法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地位和特征。通过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各项基本政策,使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这成为宪法实施的基本经验

●此次宪法修改贯彻了宪法修改与宪法权威统一的原则,总体目标是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修改宪法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全局,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宪法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中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的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权与组织、活动的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特征和功能

作为根本法,宪法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地位和特征。第一,宪法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一般法律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侧面。第二,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依据,地位最高。第三,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一般法律。一般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就应当被修改或撤销。第四,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的修改程序严格。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宣告了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新型国家是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宪法》序言和总纲)。通过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各项基本政策,使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具有以下作为根本法的功能:第一,肯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二章),以保障人权,其中政治(民主)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首要权利;第二,通过规定国家机关的权限(《宪法》第三章),使得不同公权机关之间的关系能够依法进行调控;第三,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运行和发展;第四,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保障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宪法修改的历程和内容

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在2018年对宪法进行了较大幅度地修改,修正案共计21条。至此,中国现行宪法总计143条。

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是在五四宪法基础上制定的,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确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内容主要涉及市场经济合法化以及改变县级人大任期等。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6处修改,包括“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被明确写入宪法,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反革命罪”的提法被删除等。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涉及14项内容,包括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现行宪法从颁布到2004年,正是中国探索改革方向的20年。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经验,宪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原则,为改革开放事业稳步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法制统一”原则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在修改宪法、完善宪法、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宪法的权威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这成为宪法实施的基本经验。可以说,每次修宪都是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成熟的实践经验进行的理论总结和升华,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每次修宪都是根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提出来的重要理论和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

2018年的宪法修改吸收了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诸多理论成果。总体来看,此次修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此次宪法修改贯彻了宪法修改与宪法权威统一的原则,总体目标是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此外,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连续性,体现了国家根本制度的稳定性。概况而言,此次修改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增写了基本理论、新理念新要求新主张。如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核心价值观是一定社会形态、社会性质的集中体现,蕴含着人们对世界、人生、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价值共识,在社会思想观念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影响着每个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决定着社会制度、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制约着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人精神世界的价值支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强调了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三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家机关作出了新的规定。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节是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宪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删除了“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性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8年宪法修正案还赋予了设区的市的人大新的权限。如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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