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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向华:改革开放之路——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8)

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新步伐

从党的十九大到2018年全国两会,我们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迈出了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新步伐。这些改革举措主要包括:

(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面对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一方案涉及八个方面的改革,即: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跨军地改革、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并为确保改革落地,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2018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修改宪法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共21条,内容主要包括: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等。

(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共九章69条,明确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明确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也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规范了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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