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贯彻实施宪法

弘扬宪法精神 贯彻实施宪法

摘要: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宪法是立国之法宝、强国之重器,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规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对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完善,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国家意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成为新时代引领和促进中华民族强起来的国家根本法依据,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养成崇敬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与文化,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树立和维护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权威,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特征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显示了社会主义在中国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进入新时代,我国宪法修改完善,进一步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进一步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宪法自信。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的宪法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是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必然要求,是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崇高目标和国家根本任务决定的。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是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是不折不扣的人民的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行基层直接民主、群众自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主监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享有权利,切实履行义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要求,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我国宪法坚持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代议民主与协商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等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充分发扬民主,又集中力量办大事,从体制上破解了“民主与效率不可兼得”的世界性难题,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制度特色和效率优势。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规定不同国家机构的职权范围,保证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公权力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世界离不开中国,中国也离不开世界,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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