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发挥好德治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注重发挥好德治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德治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我们在乡村治理中把握德治定位,发挥德治作用,探索德治途径,不断以德治的新成果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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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治是通过道德建设来指导、教育、规范人们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振兴乡村,让广大乡村美于外、秀于中,德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着力振兴乡土文化是核心。乡村振兴,文化是灵魂。实现乡村振兴,不仅要振兴农业,振兴产业,还要充分重视振兴和发展乡土文化。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灿烂的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凝聚着乡土之美和人文之美,也是乡村振兴的宝贵财富。要完善建设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继续加大投入,不断加强农村文化供给,为农民群众搭起展示自我的平台,不断充实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重塑乡村社会规范,把伦理道德、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和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农村文化道德建设,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激活传统乡村文化中的活性因子,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提升村民对农村治理的认同感。唯有传承和振兴乡土文化,让乡村的发展历史不断档,让人们有心灵的皈依和栖息之地,才能把乡村振兴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层次。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基础。提高农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这就需要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农民,采取不同形式和手段,扩大道德宣传的覆盖面,增强道德教育的渗透力,使人耳濡目染、受到熏陶。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教育农民认清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引导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徳观,教育农民讲文明、讲礼貌、讲信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从而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法治观念、提升道德修养、增强感恩意识,逐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康的社会风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的要求,与帮助解决村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与带领农民发家致富有机结合,把思想、道德、观念等教育内容融入搞活动、做实事等有形的载体之中,实现育民与惠民的相互融合、相互贯通。坚持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农村人说农村事,用农村生产讲农村道理,用农村道理解决农村问题,实现农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唯有如此,农民才会关心,也才会积极接受并响应。

发挥乡贤文化作用是手段。乡贤是乡村中品德贤良、守法守正的优秀代表,他们来源于群众,最了解群众,最能与群众息息相通,是群众眼里的“明白人”,是带领乡民致富的典型代表,也是基层民众无形的指引,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维护公平正义。要大力弘扬乡贤文化,真正把一批热心公益、热爱家乡的人士凝聚起来,为乡村振兴出力。积极引导乡贤通过自己的嘉言懿行,引领乡民见贤思齐,争当好乡民,争做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建设文明家庭、文明乡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村民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带头遵守村规民约,积极推动树立孝老敬老、婚丧从简、男女平等文明新风尚。充分利用乡贤的人脉关系、协调能力或工作经验,为农村的脱贫致富、小康建设、乡村旅游、文化发展出主意、想办法,组织乡民发展经济,主动参加社会事业建设,提高村民脱贫致富能力。充分运用乡贤在人缘、威望等方面的优势,参与乡村治理,调处乡邻纠纷、家庭矛盾,让乡贤成为润滑剂、减震器、连心桥,带动居民素质普遍提高,村庄环境持续改善,文明乡风遍及城乡,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强化村规民约作用是保证。村规民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起着维护乡村文化传承和秩序的“习惯法”的作用。村规民约不在于内容有多全、文字有多美,而在于切合本村实际、群众普遍认同,谋求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像开展精准扶贫一样,走院落、入农家,紧紧围绕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建议,详细记录群众诉求想法,根据村情有针对性地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坚持一村一规,让村规民约与村情民意紧密结合,做到接地气、有生机、易落实。让全体村民知晓和积极参与到村规民约建设中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让村规民约家喻户晓,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认知、认同,形成村民的“行为自觉”。积极引导和监督村民遵守和执行村规民约,及时有效处理处置违规违约现象。村干部和党员要带头遵规守约,有违规违约的,照规处理,不当特殊村民。这样村民才会信服村规民约,逐步形成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村规民约的良好风尚。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是保证。建立健全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对遵守道德的农民实施有效激励,同时有力约束其道德行为,是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条件。要发挥制度对道德建设的规范作用,建立健全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坚持以榜样为统领,弘扬主旋律,褒扬好人好事,激励文明风尚,形成一种人人尊重榜样、学习榜样、争当榜样、超越榜样的良好社会风气,使社会主流价值观在各行各业得到认同和践行。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积极搭建“道德”与“获得”的联系通道,让有德者有更多获得感,让有德者有“得”。惩恶即是扬善,要约束和惩治失德、失信、失范行为,大幅增加不道德行为的成本,真正让“想恶者不敢恶”。建立农村思想道德评议机制,通过群众推荐,选举产生农民思想道德评议委员会,制订道德评议标准,明确道德评议内容定期进行评议,公布评议结果和督导整改情况,做到突出问题集中解决。只有这样把自律和他律、提倡和禁止、软性约束和硬性规定结合起来,才能有助于农民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实践证明,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内消矛盾”,是社会治理体系中最有效的良方。总之,坚持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结合的治理格局,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是乡村走向善治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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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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