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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洪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的历史演变和扶贫实践(2)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方针有一些重大转变和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出“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四个切实”,重点实施了“五个一批”工程,即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出台针对性政策,主要强化了“四项措施”,即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进行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加大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脱贫攻坚力度。

强化政策措施。比如,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

第二,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实施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11月29日颁布的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纲要性文件,自2015年11月29日起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2016年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同时,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由国务院于2016年11月23日印发并实施。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第三,明确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把脱贫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全面部署。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再接再厉、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实现扶贫开发重大理论创新,开创脱贫攻坚新局面,为全球减贫事业提供了中国经验。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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