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创新与监管(4)

【2018-11】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创新与监管(4)

对互联网金融实施服务性监管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创新发展起源于民营企业,并反哺于民营企业。习近平总书记于今年9月在东北三省考察期间,重申“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进一步阐明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表明了我们党的一贯立场,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互联网金融不仅推动了我国民营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给社会进步注入了新鲜的活力,也有助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但由于发展初期的制度空白,一些风险也在酝酿与积累。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和制度建设亟待完善,如何以改革的积极态度和无缝对接的监管体系相衔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是下一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要点。在监管中,应当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实施互联网金融的综合监管。

实施金融综合监管,降低金融行业门槛。由于我国金融行业的门槛仍然较高,传统金融机构主动推行改革的积极性较低,特别是对小微、三农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方面,由于风险相对较高,利润相对较低,金融机构没有动力满足这些领域的有效融资需求。而互联网金融开放、无边界的特点又易于资金的流动,一旦监管不严,就有可能引致金融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监管的首要环节应该是积极实施综合监管的方案,打破金融机构固化现状,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来优化交易和服务方式。

以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方式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不健全,导致了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易于逃避监管,而社会责任和信任度的缺乏,又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如果能充分运用大数据统计,将各行业、单位、个人的数据进行综合、全面的统计,再以云计算的方法把这些碎片化的信息整理、归集,并得出高精度的征信数据,这些数据一方面可供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客户选择和风险甄别,也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全面、高效的监管。

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产业链的创新。如果说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服务创新给客户带来了更多的交易体验和方便,那么电子商务中广泛地引入互联网金融则造成了产业更迭,以及人们生活模式的重大变革。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企业的供应链系统与物流监管、银行等系统的实时数据交互、流程衔接更为紧密,互联网金融不断进行着产业交易模式的创新,并且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良好的产业链服务自然就是有效的监管系统,让非法交易和非法服务没有生存空间。

创新和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不能因为创新而触碰法律法规,也不应由于监管而限制了行业的良性生长,在这两方面中寻找平衡,是行业健康发展和高效监管的核心。

[参考文献]

[1]辜胜阻、曹冬梅、李睿.让“互联网+”行动计划引领新一轮创业浪潮[J].科学学研究,2016(2).

[2]李全.中国小微金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李全,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扬,南开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孙葳,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 D616;F83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29-1445(2018)11-0062-04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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