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找准支点

为开展好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找准支点

记者11月26日从司法部获悉,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这是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时间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据介绍,12月4日同时也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这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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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临近,各地都紧锣密鼓地做好有关筹备和组织工作,为宪法宣传全面铺开、成风化人、形成自觉做足“功课”。

阿基米德有句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起整个地球。这句话生动诠释了杠杆原理和力学原理,却也告诉了我们一个做好工作的基本道理——既要用足劲,也要用巧劲,方能事半功倍。开展好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亦是如此,也需要找准“支点”,才能让宪法精神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让知法、懂法、尊法、守法成为社会共识。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促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进一步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保持良好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既是发展所需、治理所需,也是社会期待、全民所盼。如何找准开展好我国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的支点,推动宪法宣传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认为关键在“三点合一”、聚焦用力,进一步浓厚学习宣传氛围,调动起广泛的自觉性,为全社会学法用法注入持久动力。

其一,善抓重点。宪法宣传教育的重点,无疑是广大人民群众。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者督导者,既要抓好末端落实,更要示范执行、主动宣传。特别是,我国已有“谁执法谁普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就会带来“手电筒不照自己、只照别人”的诟病。行动是无声的口号,示范是最好的宣传。从这个角度理解,宪法学习宣传应该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这个重中之重,让他们在普法宣传中打头阵、担重任,贡献智慧力量、做好示范表率、形成“头雁效应”。

其二,紧盯难点。普法宣传,关键在“普”。倘若存在盲区死角,宣传教育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特别是,违法犯罪的关联性决定了,哪怕是一个人的违法、一个行为上的失范,都会影响到其他方面,造成相关利益损害。因此,推动普法宣传实现全面覆盖至关重要。也正是如此,《通知》明确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但如今社会的发展形态,导致了社会群体流动性加大,容易在普法宣传上产生疏漏。所以,“宪法宣传周”活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预有准备,将农民工群体、农村留守人群、城市暂住人员等流动人群、薄弱环节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灵活方式方法、整合资源力量,让宪法的知识、宣教的声音走进基层日常生活,飞入“寻常百姓家”。

其三,烘托热点。宪法宣传,既要人人都能听到普法之声,更要真正入心入脑。如此,社会遵规守法、安全稳定的防线才能筑得更牢。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工作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今天,海量信息、多元渠道、碎片时间让人民群众静心学习、耐心了解的难度加大。这就需要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单位深刻把握新时代信息传播规律,既要鼓励原文品读,也要组织权威解读、案例剖析,增强宣传的带入感;既要用好传统媒体和阵地,也要用好全媒矩阵,实施立体宣传,全面提升活动热度;既要丰富载体,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平台和品牌,也要注重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用好网言网语、加强体验互动,增强宣教的吸引力实用性和趣味感,切实做到“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的今天,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期待,各地和有关部门能够用好这一平台载体,找准撬动宪法宣传的重要支点,在全社会持续掀起一股“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热潮,不仅让每一位公民得到宪法庇护,更让党和国家在法治的轨道、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创造更多令人惊叹的辉煌和奇迹。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8/1130/1026072.shtml(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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