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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详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学习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7)

(五)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2018年《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3条,其中新增1条,修改4条,主要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失职渎职必然会涉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法律上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一般和受贿罪有关,而我们今天讲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是还够不上犯罪的违纪行为。

第一,对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行为的规定。现在,我们强调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即谁办案谁负责,减少了一些行政干预。但要是上一级领导干部或是其他领导干部来干预的话,就会损害这个制度的贯彻执行,妨碍司法公正。由此,2018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这个领导干部等,显然不仅是领导干部,还包括其他的人。全面记录,如果你给法院打电话打听案情,很有可能会有电话录音,然后对你进行调查。一旦查实你干预司法活动,就要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二,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的处分规定。一是,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是,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三是,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说假话、报假情,使上级掌握了错误信息,作出错误决策,具有比较大的危害和影响。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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