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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征学: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3)

(三)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1.总体进展

在这部分大家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文件就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2.主要成效

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1)探索有偿使用

宅基地中究竟哪些应该纳入有偿使用的范畴?这在33个地方试点时的情况也不太一致。根据相关试点地方的经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主要包括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新增宅基地有偿使用、新增宅基地市场配置3种情形。

(2)探索有偿退出

有些农民已经转移到城市之后,要把宅基地退出来,我们给他一定补偿,但是从各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补偿标准是不一致的。

(3)探索优化审批流程

宅基地审批流程究竟要哪一级来审批?各个试点地方也做了一些探索。结合下级政府要向基层放权的要求,宅基地审批的流程以及审批的政府层级也在下放,大多数城乡宅基地审批权力已经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

(4)探索抵押贷款

结合国家六部委印发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各试点地方在宅基地抵押贷款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四川郫县和义乌都做了很好的探索,特别是义乌,截至2017年底,义乌本地24家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6763笔,贷款金额32.23亿元,贷款余额30.30亿元,占全国试点地区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四川郫县试点特点是什么?郫县成立了风险管理基金,这是值得其他地方借鉴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与此相关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实际上,涉及有偿退出的问题可能比较复杂。很多农村没有集体经济,这样一来有偿退出就会面临很多问题,主要问题就包括资金从哪来。如果一个地方的宅基地流转比较活跃,这样就有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用。但是如果一个地方是人口净流出地,宅基地流转并不是很活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费也不太多,而当农民自愿退出时需要补偿的费用还比较多,这就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在试点过程中各个地方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有偿退出资金如何筹措。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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