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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鹏: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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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鹏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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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其中明确提出要“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机构改革问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第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第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与主要任务;第三,持续巩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

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和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我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主要经验

从我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发展历程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8年前,党中央部门改革集中进行了4次,分别是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集中进行了7次,分别是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也就是说,在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前,党中央部门改革进行了4次,国务院机构改革进行了7次。在这些改革中,我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积累了很多重要经验:一是按照特定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机构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关键,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三是协调推进政府职能与机构配套改革,职能转变要通过机构改革来体现和巩固;四是把政府组织体制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五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不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2.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党政机构基本适应了我国现代化需要,但是我们也要客观地看到,与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需要相比,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通过机构改革来加以解决:一是在一些领域中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二是在一些领域中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如在流通领域、生产领域市场监管中长期存在着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三是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存在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的问题;四是在一些领域里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尤其是县乡权责划分不合理,不利于县乡的治理和管理;五是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特别是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基层治理的职能、基层执法的职能迫切需要完善;六是军民融合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七是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需要增强;八是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效率不高;九是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相对滞后,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有待改进。

我国在机构设置和编制方面,主要依靠“三定”方案。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有些方面存在管得过死、不利于总体调剂的现象。有些单位人浮于事,有些单位编制不够用,因此机构编制的灵活性有待增加。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首先就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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