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让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为什么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什么样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怎样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重大问题。这意味着,构建一个全覆盖、无缝隙、全流程的监督体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这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1574906929144

一、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列为重要内容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深刻揭示了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

我们党长期历史性探索形成的丰硕成果。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主席就提出跳出“历史周期律”的课题,“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党的八大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并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监督体制和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以坚定的理想信念、顽强的斗争精神管党治党兴党,解答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历史性课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我们党经过长期历史性探索,形成的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其目的就是增强党和国家监督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充分发挥其标本兼治战略作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举措。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能否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否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问题。因此,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的突出问题,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形成成熟稳定清晰高效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监督体系的完善要求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推进国家监察,只有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协同发力,才能最终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并使其高效运行。

提升党和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改革的总目标,只有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构筑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高实施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在党的强有力领导下形成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联动格局,才能形成国家治理的整体合力并释放国家治理的强大效能。这就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将全覆盖组织制度创新转化为党和国家的治理效能,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高效联动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

二、如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各级组织、所有党员干部和一切公职人员,行使权力都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要认真落实《决定》部署的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和路径,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决定》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践证明,对权力的监督,不只是某一方面的监督,而应当是多方面的,只有多方面才能保证全方位。一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找准政治巡视定位,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党的政治领导弱化、党的政治建设缺失、党风廉洁建设不力等突出问题,并要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实效性办法完善处理解决问题。二是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整合反腐败力量、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严格规范监察权运用程序和运行机制,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自我监督,提高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权的权威性。着力打造纪检监察机关与行政司法机关执纪执法相衔接的保障机制,完善党政纪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程序,提高执纪执法的衔接效率。三是增强党内外监督合力。通过创新组织制度,把党和国家监督协调起来,让党有党的监督机制、国家有国家的监督机制,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从而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责任编辑:刘媛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