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3)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四个方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的审查。合宪性审查工作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宪法解释作用,强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功能,以增强宪法的适应性。

第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是我们国家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权威的一项很重要的宪法性制度,这项制度应该说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备案,一个是审查。备案就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上一级机关备案,审查就是我们接受备案的机关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有和宪法法律和上位法相抵触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要是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研究,纠正其中存在的违宪违法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三)准确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

为了进一步推动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在宪法实施过程中不能照本宣科,要确保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真正得到实施,宪法的精神实质得以有效体现。

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居于母法和最高法的地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与其规定相抵触。

二是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三是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用来维护法治的统一和法治的秩序的,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三、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这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一)科学立法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规定明确将科学立法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价值判断标准。

(二)民主立法

制定1982年宪法时,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宪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公布法律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做法逐步成为一种制度化安排,并最早在1989年通过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中作出规定。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等工作,探索建立立法评估机制。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开始,建立并实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制度,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迄今公布法律草案80余件次。

(三)依法立法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将“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相并列,这是立法原则上的一大变化,表明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立法实际上保证了立法工作的合法性,不能随意去行使立法权。

(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任务已经完成。过去的近十年,我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像互联网领域原来并没有法律,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所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必然会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五)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这是一个新的提法,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合规意识。我认为,对“域外适用”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狭义上的“域外适用”仅涉及本国法在主权范围内对外国人适用,广义定义则还会涉及本国法如何在境外被外部机构所适用。

四、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越是改革开放,越是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越发展,我们就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而社会公平正义有很多方法可以达到,比如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靠社会主义道德等,但更多的还是要靠法律加以保障,其中司法是最重要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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