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5)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四个方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四个方面的举措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最后落脚点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全会全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也是其中之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于慧)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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