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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维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

(三)社会保障方面

我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全面而深刻的制度变革,实现了从部分覆盖走向全民福祉的发展目标,不仅反映了人民民生福利的持续改善与社会权益的持续扩大,更折射了中国经济社会的整体变革与发展进步。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始于1949年、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针对灾民与失业工人所采取的大规模社会救济活动,并以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主要标志,之后,我国不断建立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深刻的制度变革,最终演变成为当前造福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

总结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成就,主要表现在:实现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转型;从主要面向城镇居民发展成为全民共享的福利制度;从应急性救济走向适度保障,人民福祉不断增进;从单纯的民生保障发展成为能够长久支持经济增长的重要机制等方面。

(四)医疗卫生方面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在国际上具有开创性的卫生健康制度建设,实现了人民健康水平大幅度跃升。在发展中国家中率先普及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全民医疗保障。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下降至6.1‰,基本消灭恶性传染病,主要健康指标已经接近或者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奠定了基础,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民生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充分体现。

(五)居住条件方面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不断改善。数据显示,195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仅5.7平方米;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有了微增,达到6.7平方米。但是,当时自有住房的比例很低。1984年,我国城镇居民居住公房的户比重为88.2%,居住自有房的户比重仅为9.4%。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39平方米。在住房面积增长的同时,住房条件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进程,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正在形成。

(六)反贫困方面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贫困人口累计减少7.4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4.4个百分点,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1978年,以100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2.5亿,贫困发生率为30.7%;1988年,以236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1.31亿,贫困发生率为11.1%;1998年,以635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0.421亿,贫困发生率为4.6%;2009年,以1196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0.3597亿,贫困发生率为4.1%;2011年,以2300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1.22亿,贫困发生率为12.7%;2014年,以2800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0.7017亿,贫困发生率为7.3%;2016年,以3000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0.4335亿,贫困发生率低于4%;2018年,贫困人口为0.1660亿,贫困发生率1.7%。2018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4%,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提质。

中国的减贫工作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伟大传奇,不仅中国人民受益,对世界减贫也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的减贫成就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达到70%以上,中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誉,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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