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摘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一重要指示,从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为做好疫情的依法防控工作指明了实践路径和基本手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指导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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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

疫情防控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治理行动,涉及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市场监管、宣传舆论、教育科研、物资生产和后勤供应等不同环节和领域,上上下下都需要有力协调,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而仅仅依靠临时性的政策措施,很容易导致系统性紊乱,不可能取得好的治理效果。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蔓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遭遇疫情严重威胁的严峻态势,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效能,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疫情防控是对我国公共卫生治理和法治体系的考验,因此,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都必须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按照“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不缺位”原则,全面梳理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阶段相关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工作相关法治指引文件目录,并针对处置疫情所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处置措施提供法律制度支持。

充分发挥现有法律作用目前我国已有众多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对当前疫情,首先就要用好法律“工具箱”中的这些现有资源。比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需要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我国多部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野生动物保护、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借机哄抬物价、捐赠物资监管等问题,都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领域,也都有比较成熟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要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作用,以此为准绳依据,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对不符合现实情况的条例条令要灵活应用、及时修订,因时而动、因事制宜,以此为契机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的法治保障。这次疫情防控既暴露了无法可依,也暴露了有法难依等问题和短板。为此,疫情发生后,国家和各地政府依据我国现有的专门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防控工作的需要,采取了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来应对疫情。比如,国务院发布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多个城市对进出城市的交通进行管制,各地对高危人群进行严格筛查和密切监控,等等。尽管一些紧急措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但事实证明,这些举措的及时出台,有效地遏制了疫情的进一步蔓延。立法司法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围绕防控工作的需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既要让疫情防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又做到执行有度、合情合理,以有力的法治手段阻击疫情的蔓延。

三、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要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法规的特权。

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依法稳妥处置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加强公共卫生环境治理,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治理法治化水平。

强化疫情防控司法保障措施按照“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执法保障。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处理涉疫情相关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法院要结合疫情防控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积极为医疗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要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法律顾问组,为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性措施和有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提供疫情防控法律公共服务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群众提供防控相关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尤其是切实做好涉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志愿者群体以及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其办理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四、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恪守法治思维底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说到底就是要树立法治思维,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越是在紧急的时候,各级政府越需要以依法行政彰显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决心。不能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就不顾基本的法律原则,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保持治理定力,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治疗权、知情权,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只有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才能在这场严峻斗争中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坚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既要依法加强信息公开,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又要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举措。要始终坚持做到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事情都要依法进行,遇到疫情防控的各项事情都要寻找法律依据,疫情防控中的各项问题都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各项矛盾都要靠法律来化解。

带头严格守法执法“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现在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越是最吃劲,就越不能乱作为、胡作为,越要有序进行,越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作为这场疫情防控战的重要参战者,领导干部首先要遵纪守法,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慌乱、不添乱。在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时刻铭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将“依法”和“办事”、法律和权力有机统一起来,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用好执纪问责手段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有一批领导干部落实疫情防控部署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被严肃问责、免职和处分。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依纪依法惩处,是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实践证明,加大问责力度,有利于倒逼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遵规守纪、约束行为,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当前,要规范公共权力,既要避免乱作为,也要避免不作为,防止在其位不谋其政,真正做到各尽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把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法治基石筑得更牢,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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