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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8)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想。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曾经把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五条,即:1.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的政党;2.无产阶级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3.革命胜利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4.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5.坚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坚持国际主义原则。我们党把这五条称之为“十月革命的道路”,指出它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的。后来毛泽东同志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同志把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他说,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这一概括,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说的意思完全一致的,只是表述有所不同而已。邓小平同志指出: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个“成套设备”,缺一不可。“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抛弃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不是什么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或者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它当作立国之本。从本质上讲,我们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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