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牢织密制约村干部行使职权的法纪“笼子”(2)

织牢织密制约村干部行使职权的法纪“笼子”(2)

——以洪湖市滨湖办事处某村原村支书连某兵违纪违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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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某兵原本品行不端,文化水平低,也不注重学习提高,加上个人主义思想和个人私欲心极端严重,在骗取村民和组织的信任后,担任滨湖办事处某村村支书10年里,无视党纪法规,造成村财务混乱,违规处置集体资源,套取巨额国家财政资金。透视连某兵案,最深刻的警示是,必须把制约和监督村干部行使职权的法纪“笼子”织得牢一些、密一些。

纵观社会现实,千万别“不拿村长当干部”。现如今村干部拥有的权力迅速扩大,既有行情看涨的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经营和管理权,又有持续加大的“三农”政策协助执行权,还有不断扩大的村干部“派生性”权力,比如征地补偿申报权等等。随着村干部权力的变化,没有健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必定会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很有必要从选举、监督、考核和教育等环节入手,织牢织密制约和监督村干部行使权力的法纪“笼子”。

依法依纪选举村干部,做到“选对人”。选举村干部事关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必须依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必定程序严格进行。选对选好村干部,对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根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到“最后一公里”、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投身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选举中,要把“有坚定信念、有奉献精神、有经济头脑、有正派作风、有协调能力、有明显业绩”作为选举村干部的主要条件,注重从企业经营管理能人、致富带头人和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优秀党员中选拔村支书,对于那些利欲熏心、鼠目寸光、心胸狭隘、仰仗家族势力而品行有缺陷的人,要坚决排除在候选人之外。

依法依纪监督村干部,做到“保护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是排除信任,而是得到进一步信任的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督不是故意刁难,而是关心人、保护人的必要手段。作为村干部,应当敞开胸怀,诚心诚意接受大多数村民对其行使职权过程中关于村务和村财务进行合理合法的善意监督。要经常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职责,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党员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实行村干部交叉任职,加强他们之间的相互监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村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实行村务、政务、财务公开,打造阳光村务。

依法依纪考核村干部,做到“留准人”。考核村干部,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体村民,对其任职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客观进行评价。评价的标准应做到公开,评价的结果也公开张榜公示,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等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出现这种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介入调查,严肃认真处理相关责任人。

依法依纪教育村干部,做到提高干部。作为上级党组织,绝不能让村干部身子进入了新时代,而脑子里满是旧思想旧观念。要贯彻落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好基层党校阵地,经常组织村干部培训,对其进行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国家强农惠农新政策教育、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不断提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

2018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且强调要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坚持支部建在村上,实现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我们要以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条例精神为抓手,以正面教育为主,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把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夯实“最后一公里”的党建基础。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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