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国之治”的法治道路

开启“中国之治”的法治道路

近日,《求是》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指出,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要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面对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考验,既要有冒的勇气、闯的劲头,还应该有改的坚定决心。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施工图,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到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了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是大国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宝,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编纂民法典,制定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实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规范行政权力,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和乡村依法治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要求,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供给优质法律服务。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我们党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0/1119/1107352.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定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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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慕琪校对:赵一頔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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