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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慧娟:向侵权行为说“不”——政协委员讲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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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慧娟 北京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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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施行将对中国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民法典既有民事法律规范,也有商事规则安排,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由此可见,民法典是多么重要。

今天,我和大家聊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些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民法典如何向侵权行为说“不”。

说到侵权,首先我们要清楚,哪些权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我们的生活有怎样的联系?侵权行为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罕见,从社会交往到经济活动,从交通事故到医疗纠纷,从现实损害到网络侵权,这些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可能侵害你我权利的行为,民法典都有所呼、有所应。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基础,对侵权责任法中的多数规则进行承继,并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中很多内容都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回应了诸多民生热点问题,亮点非常多。下面,我仅就其中几个问题向大家进行介绍。

一、关于自甘风险,民法典有何规定

自甘风险是民法典中的一个新的规则,也是一个亮点。什么是自甘风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举个例子,如果我们在跟朋友踢足球、打篮球时不小心被同伴撞伤,这时我们能不能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通常不能,除非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条规定只适用于活动参加者,而活动组织者不适用这条规定,因为活动组织者有安全保障义务。

文体活动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是竞技性体育比赛,它是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体力和技艺的角逐,往往观赏性和对撞性是相伴而行的,容易造成伤害。因此,法律在鼓励人们参加此类文体活动的同时,也要求参加者对于其中的高风险要有充分认识。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法律进行相关规定,有些法院运用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来判定被告承担一定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侵权责任滥用的倾向,也不利于文体活动的开展。民法典确立自甘风险规则,优点和进步之处就在于它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也有助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文体活动。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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