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自助行为,民法典有何规定
什么是自助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法律在此前没有规定民事自助行为,民法典增加自助行为的规定,填补了法律的空白。
自助行为在生活中是经常存在的,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较常见的场景包括,有的人坐出租车不付钱、在饭店吃饭拒绝买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饭店暂时扣留他的财物,或者暂时限制其离开,同时打电话报警,这种行为就是民事自助行为。民法典将自助行为条款放到侵权责任编,同时为了防止滥用,规定了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二是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三是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同时还规定,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增加自助行为的规定有利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助行为作为私立救济的方式之一,具有弥补公立救济不足的功能,可以产生阻却违法的效果。自助行为的规定,实际上是法律给私立救济留出了一定的空间,是对公立救济的有效补充,对于个体利益的保护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三、关于高空抛物,民法典有何规定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受到威胁。
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发生在2000年。2000年5月11日,居民郝某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中,因为无法确定涉案烟灰缸是从哪一户抛下的,郝某的妻子将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居民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22户居民各自赔偿8101.5元。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民法典出台以前,虽然侵权责任法对此也有规定,但其最大问题在于很难找到直接责任人,也就是“真凶难辨”。因此,往往一方面舆论对于这种劣行严加谴责,另一方面对于这种责任共担的处理也非常不解,甚至不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大亮点,就在于它规定了“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由于这一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受害人往往无力查明、证明实际侵权人,那么公安等机关的介入,就可以更大程度查明事实,比如调取物业监控、治安监控,或者走访、询问知情人员等,这样找出侵权人的几率就大了很多。
如果经过公安等机关的调查,依然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这时怎么办?民法典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高空抛物行为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局面。追偿原则的补充,体现了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念,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心怀侥幸者的警示。
关于高空抛物,民法典的亮点之一就是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2020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是珠海某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致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89万余元。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专业化优势,最大限度避免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居民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违反法定义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