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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有山:展示非遗魅力 激发文旅活力(4)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

(一)非遗的本质特征

准确理解非遗的本质特征,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非遗的认定和评判主体。《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遗法》指出,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通过“视为”这个关键词,我们可以看到,只有持有人认为是他们的传统的文化事项,才能被认定为非遗。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贯穿遗产认定、保护和传承的始终。

第二,世代相传。文化传统是现在还在延续的,而不是已经失传或被时代舍弃的。人类非遗在申报时,要求重点说明当前该非遗项目对其所在社区的社会功能和文化意义。《公约》指出,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互动”和“不断地被再创造”。我们强调,非遗是能动的实践,同时也强调非遗与文物的一个本质区别是需要被创造的。

第四,“认同感”和“持续感”。非遗的传承实践不仅能让相关的人群体验到共同秉承的传统,同时也能够让人们持续地感受到文化多样性仍在丰富,人类创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涌,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概括起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至今仍在发展和再创造、能够给人类提供文化认同感和持续感的文化遗产或文化传统。

(二)非遗保护的对象

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措施包括: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保护、传播、传承、弘扬和振兴等。这些环节构成了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完整保护链条,体现了保护措施和保护效果的深化。

一个非遗项目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主要可以从以下六点加以判断:一是实践活动是否持续并富有活力;二是基本实践方式,如手工技艺之于某些传统工艺项目,是否得到保持;三是基本文化内涵是否得到尊重;四是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扬;五是相关社区、群体和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及再创造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六是传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扩大。比如,政府在剪纸项目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应该是,保护和培育这种大众文化生态,支持开展剪纸活动的习俗和社会实践,让中国的剪纸传统及其技艺在当代生活中得到延续和发展。也就是说,首先是生活实践,其次才是绘画艺术。沿用过去的图样,还是创作新的题材,是传承人或爱好者在公序良俗规范下的文化表达方式。

非遗保护工作重要理念就是见人、见物、见生活。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非遗保护命题,本质上是文化传承如何应对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挑战。政府的核心任务是,努力保持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平衡,帮助传承人提高传承实践能力,扩大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非遗的认知和参与。

(三)能力建设和传承人群的学习

传承人的传承和实践能力,直接关系非遗在环境变化中的可持续发展。这种能力包括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深度,对非遗项目知识和技艺的掌握程度,进行再创造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也包括在某些非遗项目传承实践中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能力。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实施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着眼点是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基本要求是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强基础,是加深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加深对本地、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和理解,当地人知当地文化;强化对所持项目知识、技艺和流变脉络的认识与把握,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拓眼界,是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变化和社会需求变化,了解国内外行业动态。增学养,是丰富文化、艺术、材料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

关于传承人群的学习,包括四个重要问题。

其一,非遗的传承人和所有人一样,都有学习新知识的权利。将文化传统的传承发展视为与现代教育不相容,是对非遗保护的误读。

其二,保持民间艺术的特色与传承人学习掌握新知识不是对立关系。

其三,很多传承人不是不想接触新的知识和信息,而是没有条件接触;不是不愿改进材料、提高技艺,而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更好的材料,学更好的技艺。在国家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各地时,传承人群能不能获取新知识和信息来丰富自己,提高技艺,进行创造性的表达,以实现对传统文化更高水平的传承?政府要不要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答案是肯定的。

其四,民间知识和技艺同样是在长期实践中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逐步积累成长的。只要传统还在发展,就不能人为规定某一个时间节点的知识和形态是传统的终点。

(四)非遗的学术研究

第一,提倡扎实而深入的田野调查,确切了解非遗项目存续、传承的真实情况,真切感知传承人群的生存境况和诉求愿望,让研究成果为传承人所用,为保护实践所用。

第二,提倡求真务实的学术研究,尊重常识,尊重实践,尊重历史,科学认识和把握非遗的特性及传承演变规律,科学定义非遗及各项目的内涵外延,科学提炼非遗保护理论和知识体系。尊重主体地位,谨慎把握边界,避免将自己的偏好或口味当成被研究对象的传统,避免将实践主体并不认可的因素强加为他们的特性,避免将因条件所限形成的样式当作既定和不可更改的形式。要多做历史研究和国际比较研究,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视野中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伟大复兴。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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