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

人民代表大会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坚持民主原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表现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大的各项职权,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在保障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确立了实现民主的形式和渠道,明确了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实现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法制保障。三是人大自身形成一整套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通过长期探索、实践和发展,人大的立法制度、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工作制度都形成了一套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比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的全链条,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典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作出决定决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最大共识;用好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等等,最大限度地将民主的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坚持人民至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不懈提升能力水平,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迈上新台阶。

加快修订人大议事制度和工作规则,以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出修改,首次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写进法律。各级人大应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融入到地方人大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发言和表决,会议事项公布等各方面各环节,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认真抓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稳步发展“群众家门口的民主政治”。依法推进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把好代表资格关,认真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中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的规定,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把好选举法律关、法定时间关、法定程序关、法定人数关,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探索建立并积极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大力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录入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选举权利,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引导选民认真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应尽义务,确保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认真做好人大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落地见效。人大立法工作应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立法工作为例,在编制立法计划中,主动向“一府一委两院”、基层人大等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更多听取基层群众呼声;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功效,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直接了解来自一线、来自基层的法治需求;持续推进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和代表联系点建设,打造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平台。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和代表联系点是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切实加强“家站点”等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推进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沟通联系常态化、多渠道,让人民群众随时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了事,真正发挥民意表达“晴雨表”、调查研究“建议库”、问题反映“直通车”、代表述职“评议台”等作用。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制度,按照混合编组、多级联动的方式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推动代表进基层、进选区或选举单位,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落实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支持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以人大代表为桥梁和纽带,成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议者、决策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推动形成公众广泛参与意见征集、人大代表票决立项、政府严格组织实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合力监督助推的工作机制。

发挥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把各级人大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大学校”。一届当代表,终身为人民。各级人大代表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主力军。各级人大代表要主动贴近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法定渠道和正当途径反映给党委和政府,推动办好民生实事,帮助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自身履职经历,生动讲述人大故事、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让国际国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性,不断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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