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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4)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思路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反对各种错误思潮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上,我们还要明确反对两种错误思潮:一是复古主义,即不加分析、不加辨别,甚至把一些传统的糟粕当作精华;二是历史虚无主义,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持一种极端的批判态度。因此,我们要站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立场上,理解文化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二)准确判断传统文化资源的性质和价值

当直接面对传统文化资源时,我们要对它的性质和价值进行判断:

第一,谨慎判断传统文化资源的性质。传统文化资源是落后还是进步、是精华还是糟粕,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清晰的界线意识与精准的测量能力。

第二,科学评估传统文化资源的价值。传统文化的价值具有可量度性和不可量度性两种类型和特征,如资源存在的客观条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发展条件等。因此,借助专家团队的力量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做好多方的创新协调工作

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要处理大量涉及多因素的组织协调问题:一是政府管理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协调,二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协调,三是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协调,四是品牌建设和实力发展的协调,五是外来投资收益与当地社区利益的协调,六是区域之间特别是行政区划间的协调。

(四)注重系统性和品牌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重系统性和品牌性的问题。所谓系统性,就是我们一定要有整体的眼光,关注全局,统筹兼顾,注意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各个区域之间的关系。所谓品牌性,就是我们要因地制宜,考虑各个地方的品牌建设,因为建立品牌是长久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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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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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瑱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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