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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三贵: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4)

第六,体制机制。目前,乡村振兴沿用脱贫攻坚期间“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乡村振兴;建立市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脱贫攻坚期间,发挥重大作用的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继续发挥作用。

第七,基层方面。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派驻村工作队,长期驻村帮扶,干部和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显著改善了基层治理。此外,我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到脱贫攻坚中,这大大改善了贫困村的治理管理能力。乡村振兴涉及所有村庄,不能简单照搬脱贫攻坚的驻村帮扶方式,具体的驻村方式、驻村人员要求、驻村时间,应充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相应调整。应加强村两委的建设,提高治理水平,实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治理目标。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所以这两者是紧密衔接的。本期报告主要为大家介绍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的相关问题。谢谢大家。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范壁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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