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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三贵: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2)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逻辑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时间上看,脱贫攻坚短,乡村振兴长。脱贫攻坚从2013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乡村振兴从2018年开始,到2050年结束。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振兴势必是一场更为艰难的持久战。

第二,从对象上看,脱贫攻坚主要针对贫困地区,乡村振兴覆盖所有农村区域和农村人口。脱贫攻坚主要针对贫困地区,包括四个片区、832个贫困县、12.8万个贫困村以及部分其他地区的贫困户;乡村振兴针对所有农村地区和所有农村人口,同时力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资源双向流动,覆盖面远超前者。

第三,从目标上看,脱贫攻坚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缓解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脱贫攻坚解决基本需求问题,要求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稳定增收,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灭区域性整体贫困;乡村振兴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标准远高于前者。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我们不能说花了很大精力,动员了非常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方式解决了绝对贫困就不管以后的发展了。相反,如果我们在农村建设方面没有后续措施的话,就会有农村人口返贫的可能性。所以,我国在脱贫攻坚目标完成之后,将整个“十四五”期间设置为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过渡期。设置过渡期的主要目的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具体来讲有以下要求。

第一,过渡期的底线任务是防止规模性返贫与新增贫困人口出现。一方面,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脱贫后仍可能因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人身意外等各种风险返贫;另一方面,脱贫攻坚期间未被纳入帮扶对象,但收入水平仅略高于贫困户的边缘户也存在因各种因素致贫的可能。

为防止脱贫不稳定户与边缘易致贫户再度陷入贫困,过渡期还需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全国各地建立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中央提出“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地解决各类风险导致的返贫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贫困户的动态清零。二是建立后评估机制。为防止扶贫成果出现反复、避免过渡期返贫现象发生,中央决定,在过渡期由第三方对原贫困县进行抽样评估,主要评估内容包括“两不愁三保障”是否稳固、向乡村振兴调整的政策是否会导致返贫风险、大中型易地搬迁的后续扶持和社会融入等问题。

第二,过渡期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提升。当前,许多脱贫人口仅仅达到脱贫的最低标准,这也是遭遇风险后容易返贫的主要原因,政府需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以提高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生活标准为目标。

第三,过渡期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过渡期,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和政策要逐步转向乡村振兴,未来要在乡村振兴的框架下发展。未来发展的目标是让所有人,特别是贫困人口受益,因此,乡村振兴期间的重点问题是如何帮助低收入家庭以及相对贫困人口发展。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五个部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多方面的考虑。为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需要从脱贫攻坚的实践中找到可借鉴的经验,以此来更有效地制定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第一,产业发展。完善和调整产业扶贫政策和做好产业布局规划,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环节。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培育了大批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产业,并探索不同的利益连接机制。受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禀赋的影响,脱贫攻坚的产业扶贫主要依靠发展技术含量较低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来帮助贫困人口提高收入。乡村振兴则是通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来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从而实现由农业大国到农业强国的转变。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产业衔接,一是需要在帮助贫困人口实现产业发展和稳定就业与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做大做强方面找寻合理的平衡,在实现贫困地区产业升级的过程中使贫困人口受益。二是需要做好科学的产业布局规划,在出台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同时,充分借鉴产业扶贫的经验和模式,建立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可长期受益并有利于能力提高的利益联结机制。要避免乡村振兴的产业扶持政策只惠及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违背缓解相对贫困的乡村振兴目标。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范壁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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