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中国扶贫战略转向

摘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之后,我们的反贫困任务并没有结束。在消除绝对贫困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贫困问题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相对贫困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为2020年后的脱贫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标志着我国脱贫攻坚的重心将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从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转向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这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

对“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样一个巨大成就,我们怎么肯定都不过分。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用了十几年时间,进行了长期的努力奋斗。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时指出,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困境,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之后,我们的反贫困任务并没有结束。在消除绝对贫困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贫困问题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相对贫困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为2020年后的脱贫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标志着我国脱贫攻坚的重心将从消除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从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转向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一、贫困的类型与反贫困的首要任务

(一)什么是贫困

世界银行在其主编的《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贫困》中提出,贫困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

欧共体给贫困下的定义是:贫困应该被理解为个人、家庭和群体的资源——包括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如此有限,以至于他们被排除在他们所处的国家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

英国学者奥本海默在《贫困真相》中提到,贫困指物质上、社会上和情感上的匮乏。它意味着在食物、保暖和衣着方面的开支少于平均水平。

国家统计局《中国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和《中国农村贫困标准》课题组在他们的研究报告中所作的贫困界定是,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

从这几个定义来看,人们对贫困的理解存在一些差异,但如果综合来看,贫困实际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贫困是由于资源的匮乏,从而使其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这里讲的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也包括文化的和社会的资源。第二,从根本上讲,贫困是缺乏创造财富的手段、能力和机会。所以,反贫困不仅要给贫困者提供各种资源,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贫困者获取资源的手段、能力和机会。

(二)贫困的类型

基于对贫困的理解,我们可以把它划分成很多类型。

1.根据贫困的内涵,可划分为狭义的贫困、广义的贫困

狭义的贫困: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生命的延续受到威胁。

广义的贫困:除了物质上的匮乏、低水平的教育和健康外,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脆弱性,以及不能表达自身的需求和缺乏影响力。

2.根据贫困的成因,可划分为普遍性贫困、制度性贫困、区域性贫困、阶层性贫困

普遍性贫困: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低下而形成的贫困。比如原始社会,社会发展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低,所有原始人都处于贫困状态。再比如,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比较迟缓,很多人的生活处于贫困状态。这就是普遍性贫困。

制度性贫困: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所决定的生活资源在不同社区、区域、社会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所造成的贫困状态。

区域性贫困: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劣和社会发展水平低下所出现的一种贫困现象。在消除绝对贫困或农村反贫困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的贫困县主要集中在资源条件非常恶劣的地区。

阶层性贫困:某些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由于身体素质比较差、文化程度比较低、家庭劳动力少、缺乏生产资料和社会关系等原因而导致的贫困。

3.根据贫困的程度,可划分为绝对贫困、相对贫困

绝对贫困又叫生存贫困,指缺乏维持生存的最低需求品,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贫困的最低标准叫贫困线。

相对贫困也叫相对低收入型贫困,是指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不同社会成员和不同地区之间,可能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异,低收入的个人、家庭、地区相对于全社会而言,处于贫困状态。

解决贫困问题的第一个阶段是要消除绝对贫困,只有在消除绝对贫困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我们才会转向解决相对贫困。

消除绝对贫困涉及确定贫困线的问题。在国际上讲,贫困线的确定主要有四种方法:

一是国际贫困标准法。以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该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线。这种方法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是不适用的。

二是生活需求法,又叫“市场菜篮法”。列举一个地区或地方的居民要维持最低的正常生活需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和数量,按市场价格来计算获取这些商品和服务需要支付多少现金,这个现金金额就是贫困线。

三是生活形态法。首先考虑一个地区或地方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有哪些商品和服务,贫困则是所能获取的商品和服务低于正常生活标准,这时就要考虑哪些商品、服务对贫困人口来说是可以减少或替换的。当不能够再减少时,看看还剩下哪些商品和服务,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获取这些不能再少的商品和服务需要支付的现金数,这个金额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线。

四是恩格尔系数法。国际粮农组织认为,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即属于贫困。用这个数据求出的消费支出,就是贫困线。恩格尔系数法对发展中国家来讲也是不太适用的。

从国际上来讲,用生活需求法、生活形态法、恩格尔系数法确定的都是绝对贫困的贫困线。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在制定国家绝对贫困标准时,主要是根据生活需求法和生活形态法两者结合起来确定的。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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