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为争取、尊重、保障和发展中国人权的奋斗史。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源于中国历史,植根中国现实,借鉴各国经验,既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主要特征,也是党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立场。党立足基本国情,总结历史经验,汲取人类文明成果,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人权发展的核心理念,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作为人权发展的重要方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把全面协调推进各项权利均衡发展作为人权事业的可靠支撑,把法治作为人权最有效的保障,为中国的人权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我们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大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实雄辩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中国,全体人民是人权的主体,是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和受益者。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反映了人民主体的政治立场,表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情怀,彰显了人民为本的价值取向,昭示了人民至上的党性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奉行人民至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崇高追求。党领导人民推进人权事业,目的在于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满足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让每个人都能如愿地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让每个人都能体面地享受生活和追求幸福。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揭示了人权的本质和真谛,反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全部政治主张和实践活动的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提高人民的素质与能力,维护人民的价值与尊严,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关爱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增进人民的幸福与美满作为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基点和归宿,实现人民群众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与发展成果的享有者的统一,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日益增强,享有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权的事实,有力地诠释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

人权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因素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因此,“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这表明,人权具有普遍性,人权的普遍性基于人的价值和尊严,也基于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理念。因此,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内容适用于一切人,所有国家和人民都应为之实现做出积极努力。人权又具有特殊性,各国的人权状况与各国的历史传统、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状况相联系,各国的国情不同,决定了各国人权发展不可能有同一模式。因而在实现普遍人权时,只有充分考虑各国特殊的社会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国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制定符合本国实际和人民意愿的人权发展战略,才能有效实现普遍人权。换言之,在实现人权的问题上,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人权事业发展必须也只能按照各国国情和人民需要加以推进。

中国共产党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积极回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在切实保障人民物质文化权利的基础上,致力于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权利诉求,有步骤、分阶段地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实现了亿万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了世界人权发展史上的奇迹。可以说,中国“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坚持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

“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从近代积贫积弱、备受欺凌中走来的中国人民深刻认识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前提和基础。生存权是指社会承认并保障每个成员的生命安全、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获得维持生命和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和精神条件。发展权是指人人有权参与和促进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并在发展中逐步使人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由于人不仅是一种个体存在,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存在,因此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离不开民族与国家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保证民族的生存发展,捍卫国家的独立主权,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是个人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是解决我国人权问题的根本所在,决定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这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人权建设问题上得出的基本结论。我们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协调推进各项人权平衡发展,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充分保障,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有效维护,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人民生活从贫穷到温饱再到全面小康,真切地实践了发展不让任何一个人落下的口号。

实践表明,发展寄托着生存和希望,象征着尊严和权利,发展中的问题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

坚持依法保障人权

如果说活着只是人的本能,活得有自由有尊严才是人的本质要求,那么,能够维护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可靠保障就是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维护人权的基点,不仅在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而且在于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仅在于个体人权,而且在于集体人权;不仅把人权的充分实现作为理想和目标,而且为人权的充分实现提供物质和法律保障。

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其中人权司法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权的最终维护者,人权司法保障状况直接反映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程度。这在客观上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坚守职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肩扛公正天平、手执正义之剑,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坚决杜绝因司法不公而造成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事情发生,切实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片天地。

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注重汲取不同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注重借鉴不同国家的人权理论和经验,注重完善自身人权发展道路和实践,坚持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的使命担当。中国利用世界和平带来的机遇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全球人权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从国际维和到远海护航,从“一带一路”倡议到巴黎气候协定,从中非合作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从亚洲投资银行开业到亚欧班列开通,如今在世界每一个地方,都能听到中国的声音,看到中国的善举。在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克时艰,第一时间开展全球紧急人道主义行动,数十支医疗队驰援海外,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物资援助。

除此之外,中国主张不同文明、不同国家之间相互包容、相互借鉴,国际人权事务应由各国共同商量,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要由各国共同建设,人权发展成果要由各国人民共同分享。中国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人权保障模式,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全面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促进全球人权共商共建共享。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不仅使中国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权,而且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