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强化保护未成年人

以良法善治强化保护未成年人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5月31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天的少年儿童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车之两轮”,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共同发力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未成年人分级预防、教育矫治机制。与此同时,我国司法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努力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科学化和专业化方向推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相继发布了以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主题的第43批指导性案例、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一系列典型案例直观展现了司法机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成效。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加上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出现新特点、新特征,导致未成年人保护也面临不少新问题、新情况,需要以更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更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更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层次和水平。

强化配套立法,将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进一步落细落实。立法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完善的基础。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搭建了法治体系的主体框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为立法目的之一。但贯彻落实这两部法律,还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深耕细作、建章立制,协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职能、程序、责任的制度化,进一步出台配套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比如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工作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实施细则、提升儿童福利的具体举措等。在地方立法层面,广西、贵州、上海、新疆等地均已施行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条例,但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对地方特色的适应性上来看,相关条例还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基本精神和制度设计,增强其可操作性和明确性,通过立法及时总结和巩固各地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

协同综合施策,尽量从源头上防范问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离不开家庭、学校、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等多个主体的密切配合,需要在多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整体推进,尤其是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问题出现。例如,在司法层面,公检法机关应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方面严厉打击该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矫治,对涉罪未成年人既须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从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司法温度充分释放司法政策效果。同时,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要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不断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制度。

筑牢监督体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应不断强化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督导督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建构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其中,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督导督查发挥着主导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从工作手段来看,各级政府既要对该项工作组织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督导,也要根据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对突出问题和重大事件、恶性案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从工作方式来看,可以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科学制定督导计划,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追责问责,不断增强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注重点领域,尤其是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的依法治理。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给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虚假、低俗、色情、暴力等信息充斥其间,成为诱发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网络保护”专章,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保护。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依然较为不足、网络素养有待提升,相关主体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存在不到位的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仍需完善,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仍待加强。应当以典型个案作为突破口,定期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推动网络保护专项治理;针对“网上性引诱,网下性侵害”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大数据筛查、发现、阻断、报告机制,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性侵害源头治理;通过“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打击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等。

加强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尤其关注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的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多处条款作出规定,要求政府部门、居民委员会、新闻媒体等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此外,我国还通过修订义务教育法、教育法,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框架中,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有关要求以及监护人、学校等各方责任,并支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学校、家庭与社会一方面应多渠道、多方式向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另一方面应更加重视对青少年心理的关注和辅导,并将其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教育引导他们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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