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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芝:京津冀建设的成效、问题及对策建议(3)

五、京津冀建设的思考与对策建议

第一,在“美丽宜居京津冀”建设中,京津冀要在经济、产业、能源和交通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转型提升。这包括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为此,京津冀需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围绕产业规划、产业园区共建以及产业链的构建,聚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并加强京津冀三地产业链的上下协同。只有实现产业链的协同,整个地区的发展效能才能得到提升。

第二,推动京津冀协同的能源革命至关重要。这要求京津冀在能源优化和转型提升方面进一步加强协同。例如,推动京津冀三地的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替代行动,优化煤炭和新能源的组合,并推动京津冀三地的绿电消费发展。这些都是京津冀协同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

第三,整体上推进京津冀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也是关键。减污降碳需要建立碳排放双控制度,并加强京津冀三地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的合作。例如,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实施可持续能源发展,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的创新试点工作,并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同时,推动京津冀地区的碳中和机制、碳汇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的建立,激发全社会主体和企业购买碳汇的积极性。

在创新方面,要聚焦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这包括加大京津冀关键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力度,重点攻关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氢能、储能等领域,挖掘和创新脱碳、零碳、负碳以及碳捕捉技术。同时,发布京津冀节能低碳技术的功勋目录,将京津冀打造成绿色低碳发展引领的示范区。此外,还需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应用能力的建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低碳试点建设,推动京津冀绿色低碳成果的转化,打造京津冀绿色低碳技术协同发展的新高地。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转化方面,建议进一步建立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价格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转型金融政策。同时,完善京津冀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仅限于流域和河流的补偿,还应拓展到草原生态补偿和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将有助于推动京津冀水源涵养和生态屏障区的建设,更符合市场原则,并打通京津冀生态要素向经济要素的转化。此外,京津冀三地还应加强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核算和评价体系的合作,共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一系列工作。

在拓展蓝绿空间、实现区域增汇方面,我们要着重从京津冀的生态安全和生态屏障建设入手。通过推动生态扩绿增长,实现协同发展,并提升碳汇能力。巩固绿色碳汇能力,京津冀地区过去十年在生态屏障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应进一步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第四,发挥京津冀自然生态的优势,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协同治理保护,特别要发挥森林、湿地和海洋的固碳作用。同时,构筑蓝色生态屏障,加强海洋碳汇建设,推进海洋及海岸带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增加蓝色碳汇量,开展碳汇交易和蓝碳开发。

第五,打造气候适应性宜居城市群,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京津冀三地应协同建立气候观测、影响风险评估、综合适应行动和效果评估反馈的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项目的气候变化评估和科学研究,将气候变化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加强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在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方面,京津冀三地应加快生态环境优化,加强联防联控。包括加强涉气行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建工作,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同时,京津冀地区应积极响应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号召,开展智慧化、数字化的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覆盖多要素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感知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联动监测机制。

我们期待见证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的更好成效,推动京津冀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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