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方向和要点
(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方向
第一,划红线,破除自我小循环。《指引》强调:“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是对所有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大市场,不是搞自我小循环,也不是关起门来搞封闭运行的大市场。
第二,拆篱笆,破除产业高度重叠化。地价可以有补贴,税收可以有返还,如果每个地方都想利用税收来补贴当地企业,就会导致项目重复建设,进而造成产能过剩。从长远发展来说,各地必须拆除“篱笆”,不能阻碍市场要素的流动。我们要回归产业本质,调整招商方式,结合本地优势,走差异化路线,创建良性的市场经济。我们还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近期,多地推出务实举措,以更市场化的形式招商,不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功夫要下在比拼服务意识和打造“营商环境高地”上。
第三,搭桥梁,软硬连接齐发力。《指引》指出:“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软连接也很重要。《指引》指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整合省域内‘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等。”
软硬连接齐发力的目的是破除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流通成本和制度成本,促进产业升级、壮大创新动能、提高产品质量,形成市场强、产业强、企业强的发展优势。
(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特征
第一,竞争性。全国统一大市场在超大规模市场范围中更好地体现了效率导向,确保有进有出的优胜劣汰及公平竞争环境的可持续。
第二,开放性。开放的市场体系意味着不仅对内鼓励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也对外积极吸引资金和技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全球影响力,促进国内外市场的联通,为全球经济的繁荣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第三,规范性。一是完善制度规则。要通过统一的标准来指导市场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使市场更加透明,可预测。二是市场运行有序。要通过建立完善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三是保护和激励创新。要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快速发展。
(三)如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远工程。在推进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中,要发挥好党在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避免各自为政。同时,明确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帮助地方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找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定位,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避免其“闭门造车”“埋头苦干”地搞自我封闭的小循环。
第二,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发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第三,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市场的发育、成长、壮大得益于改革开放。我们既是开放的受益者,也是坚定扩大对外开放的推动者和贡献者。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封闭的国内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我们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多边和双边合作,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新兴领域,中国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致力贡献“中国方案”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开放的中国,才会成为现代化的中国”。未来,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畅通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渠道,强化评估监督,鼓励先行先试,实施动态调整。
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认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制度规则立起来,把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掣肘破除掉,以更有力有效、可感可及的举措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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