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效率和公平的中国实践
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探索始终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政策导向与理论表述在不断调整。
(一)为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时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和家庭在上缴国家税费、上交集体提留等任务后,剩下的生产收益都留下来自己支配,从根本上打破了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贯彻了多劳多得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在经济体制上形成了一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模式”,“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对此,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企业的工资、资金分配要与经营状况联系起来;给企业松绑,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行决定企业职工资金的使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当拉开工资差距,多劳多得,体现不同劳动质的差别和量的差别。随后进行一系列改革,逐步铲除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制度基础。
1987年,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当时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我们党聚焦“有没有”,即做大“蛋糕”的问题,在肯定按劳分配的同时,还提出其他分配方式,如利息、股份分红等非劳动所得,总的政策导向是奖勤罚懒,鼓励诚实劳动、合法致富。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当前分配中的主要倾向,仍然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对此要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党的十三大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改革方向,使分配制度向前迈进一大步。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体制,对收入分配的总体制度、分配原则、工资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原则性规定,提出生产要素也要参与收益分配。在分配制度的表述方面,将“补充”改为“并存”,提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效率与公平关系方面,明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作为市场化改革在收入分配领域的体现,在推进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方面,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二)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进入21世纪,党的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扩大生产要素范围,在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资本、劳动力、技术”基础上增加“管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提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三)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被赋予新内涵。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促进共同富裕。
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体现新时代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效率与公平,从对立统一到动态平衡,从改革开放初期用“效率”打破“公平”僵局,到新时代以“公平”促进“效率”提升,反映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不同阶段的政策始终服从服务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效率与公平,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互为条件、互为基础的。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公平是效率的持续保障。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探索,体现出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把握,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生动实践。从效率优先到兼顾公平,再到统筹兼顾、动态平衡,这一历史进程,既尊重经济规律,又坚守社会主义价值取向。新时代新征程,要在高质量发展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让效率与公平共同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既通过效率提升,做大“蛋糕”,又通过公平分配,分好“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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