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治理低价无序竞争 推动产业升级
低价无序竞争是当前市场中的突出问题——部分企业通过低价倾销、偷工减料、降低质量等方式抢占市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也制约产业升级。治理低价无序竞争,需从“监管惩戒”与“产业引导”两方面双管齐下,推动产业从“低价竞争”“恶性竞争”转向“创新竞争”“质量竞争”。
一是强化监管惩戒,遏制无序竞争。建立低价无序竞争“黑名单”制度,将低价倾销、偷工减料等违法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对电商平台算法干预定价、虚假促销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压低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比如,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禁止获得信贷支持、提高监管检查频次,让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针对电商平台利用算法干预定价、实施虚假促销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需强化对新业态的监管。应健全专项监管规则,明确算法定价“红线”,严格禁止利用用户标签进行差异化定价,并强制要求公示促销规则及优惠券使用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应牵头厘清算法干预定价与虚假促销的监管责任边界。同时,需构建智能监测体系,搭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监测平台,设定低价引流和高价结算识别标准、价格波动阈值以及刷单行为特征库,实现日常数据的实时预警。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打通平台日志与监管系统的对接接口。强化全链条执法,建立覆盖监测、核查、处罚的闭环机制,对刷单、炒信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推行信用分级监管,将违法失信记录与平台治理机制挂钩,压实平台“亮规则、存日志”的主体责任。
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通过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立即下架,并对生产企业予以处罚,倒逼企业提升质量意识、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其从低价竞争、无序竞争转向创新驱动与质量竞争。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实施覆盖准入、抽查、处置环节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产品生产许可审批,针对网络销售的特定低价产品增加抽查频次与覆盖面。推行产品质量追溯码机制,实现生产流通全程可溯源。强化标准执行的刚性约束,建立“双随机”核查机制,组建专业团队核查企业标准执行合规性,对不合格市场主体实施整改、复核及培训的闭环管理。同时,着力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开展技术帮扶指导,推行首席标准官制度,将企业研发投入纳入信用评级体系并挂钩激励机制,公开曝光低质竞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引导产业升级,从源头破解低价竞争。推动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质量标准、自律公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避免恶性竞争。为此,需强化规划引领方向,支持行业协会深入开展全行业调研,紧密结合政策导向制定发展规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汇总企业诉求,形成政企协同的发展路径;着力构建标准约束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制定细分领域质量标准,衔接国家规范并细化实操要求,推行标准认证模式,将达标情况与示范企业评定挂钩,建立产品质量分级机制;应强化公约执行效能,指导行业协会出台针对性自律公约,明确恶性竞争行为“红线”,建立覆盖监测、核查、惩戒环节的闭环管理机制,推行“红黑榜”管理与末位淘汰机制。
对于能耗高、污染重、质量差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关停并转,以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智能化绿色化为导向推动产业升级。精准清退落后产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能耗、环保、质量等指标纳入刚性约束。强化产能置换政策的协同性,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行减量转移。深化数字技术赋能,落实设备更新政策指引,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构建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促进老旧装备更新升级。加强数字化技术应用,并对高技术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倒逼企业从低价竞争向技术竞争转变。构建绿色发展生态,打造绿色低碳经济园区,实现污水、固废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低碳工艺,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在制造业领域,推动行业协会建立产能协调机制,避免产能过剩导致的低价倾销。发展绿色制造业、智能制造业。在服务业领域,推动行业协会制定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培育产业集群,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减少单个企业的低价竞争压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从“低成本竞争”转向“高附加值竞争”。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强化公平审查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重要领域,也是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的高发区。部分地方通过设置“本地优先”“特定资质”等条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破坏公平竞争。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需从“制度完善”“流程透明”“审查严格”三方面入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统一规则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采购和招标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采购范围、招标流程、评审标准,杜绝“地方特色”规则;统一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设置的歧视性条款,如限制外地企业、要求本地注册,清理地方出台的不符合统一要求的规定;完善招标文件编制标准,规范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的内容,避免“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是强化流程透明,实现全链条公开。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全流程公开”。采购项目预算、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合同履行等信息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的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招标文件在发布前需向社会公示,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避免隐性壁垒;建立健全中标结果公平审查机制,组织专门的审查小组,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评标过程的公正性等全面审查,中标结果需明确中标理由、评分情况,接受投标人质疑,对质疑合理的及时纠正。
三是严格公平审查,杜绝隐性壁垒。建立中标结果公平审查机制,组建专门的审查小组,由政府部门、专家、行业代表组成,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合规性、评标过程的公正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本地保护”“歧视性条款”等问题。借助信息技术赋能公平审查,开发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公平审查系统,对招标文件、评标过程进行智能化筛查,识别潜在的歧视性条款、违规评标行为。
健全审查监督机制,将公平审查结果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监管考核,对审查不严、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问责。建立跨区域联合审查机制,对跨区域采购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与投标人所在地监管部门联合审查,避免地方保护。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