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健全体制机制
涉企执法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但部分地方存在“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市场信心。截至2025年5月21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平台共汇集问题线索6232条,督促办理5246条,涉及金额3.35亿元,为企业挽回损失9881.35万元,治理成效显著。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需从“制度完善”“机制创新”“监督强化”入手,实现“执法有温度、监管有力度”。
一是完善涉企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涉企执法规范,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明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建立涉企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结果等信息需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监督。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涉企执法决定,如大额罚款、责令停产,需经法制部门审核,确保执法合法合规;推行“柔性执法”,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告诫说理”,避免“一刀切”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是创新涉企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率。推进涉企执法“综合化”,整合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如对企业的年度检查,由综合执法队伍一次性完成,减少检查频次;推动涉企执法“智能化”,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非现场执法,如通过在线监测企业排污、通过数据分析企业纳税情况等,减少对企业的现场干扰;建立跨区域涉企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区域企业违法案件,由相关地区执法部门协同办理,避免“监管脱节”。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问责,保障执法公平。建立涉企执法监督机制,通过上级督查、内部监督、企业评议、媒体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问题;开展涉企执法满意度调查,由企业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完善执法问责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赔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健全协同治理体制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完善中央与地方涉企执法协同机制。中央层面负责制定执法规则、统筹协调,地方层面负责具体执法、日常监管,避免“上下脱节”。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探索逐步由生产地和生产性税基征收向消费地和消费性税基征收转变,使地方收入分成比例和公共服务水平相挂钩。完善统计核算制度,研究制定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型统计监测指标,为规范涉企执法、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统一的统计标准与口径。推动部门间涉企执法协同,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执法信息互通,避免“信息孤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涉企执法监督,如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反映企业诉求,监督执法行为;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违法执法行为,推动执法规范。深化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人才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阻碍统一大市场建设、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
七、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完善考评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考核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也是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指挥棒”。部分地方政府因片面追求“短期政绩”,推行地方保护、盲目招商,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发展方向,引导领导干部将本地发展置于全国统一大市场框架下考量,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机制。要创新思路和举措,改进考核方式,着力构建一套考显绩也考潜绩、考细节又考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考准考实干部表现,激励担当作为,推动事业发展。树立正确政绩观,完善考评体系,需从“理念引导”“指标优化”“方式创新”入手,引导地方政府将工作重心转向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是树立正确政绩观,引导全局思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在于“统一”,唯有坚持“全国一盘棋”,其规模优势方能充分显现。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涉及央地之间以及地方之间关系的深层次调整,既要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顶层部署,也要激发地方主动性与创造性,将地区发展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坚持全局意识、系统观念,将国家长远进步、人民长久幸福作为政绩目标,将本地发展置于全国统一大市场框架下考量,避免“本位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民生改善、福祉增进作为政绩核心,如推动就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而非单纯追求GDP增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作为政绩要求,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坚持长远发展理念,将国家长远进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政绩目标,避免“短期行为”。
二是优化考评指标体系,突出市场统一导向。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调整考评指标权重。减少GDP增速、招商引资数量等“总量指标”的权重,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将科技进步贡献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单位GDP能耗等纳入考评体系,引导地方政府重视创新与绿色发展;注重市场统一导向,增设市场统一相关指标,将市场分割指数、要素流动效率、公平竞争审查合格率等纳入考评体系,量化评估地方政府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成效;设置约束性指标,如居民收入增长、生态环保达标率、财政健康水平,避免地方政府忽视民生、环保、财政可持续性;引入市场主体评价指标,将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市场规则的统一性评价纳入考评,让市场主体“说了算”。
三是创新考评方式,提升考评科学性。注重构建多元化考评方式,建立多主体参与、多手段协同的综合考评机制。推动考评主体多元化,改变“上级考评下级”的单一模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如科研院所、咨询公司等,开展独立考评,引入企业、公众、媒体参与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实行分类考评,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如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制定差异化的考评指标,避免“一刀切”;建立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将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分配挂钩,对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给予财政奖励、政策倾斜;对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问责,推动问题整改。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关乎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以“五统一、一开放”为指引,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凝聚全国上下共识,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超大规模市场实现“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为全球市场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报告人 | 陆小成
责编 | 王瑱
校对 | 赵苇
审核 | 张一博、孙楠、叶其英
监审 | 刘妍君、刘斌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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