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舞台上,“青绿腰”一折惊鸿;千年画卷里,《千里江山》破壁重生——《只此青绿》以舞为钥,展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让观众直观感受“高峰入云、清流见底”的自然之美,也唤醒人们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层向往。这种向往,源于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对绿水青山的热爱与“天人合一”的追求,更映照出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迫切期待。顺应这一民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愿景目标既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契合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深邃认知,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路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更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确立为“十五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为这一理念的落地见效作出顶层擘画。面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重大命题,我们既要从理论层面厘清认知,也要在实践中探索路径。
一、理论认知——从历史、理论、实践三维视角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要全面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刻内涵,需置于历史纵深、理论根基与实践演进的三维坐标系中,才能把握其本质逻辑与时代价值。
(一)历史视角——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千年滋养
中华民族绵延5000多年的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早在古代,我们就形成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在《易经》《老子》《孟子》《荀子》《齐民要术》等中国古代经典书籍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其中倡导的“天人合一”的思想,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比如《易经》提出“生生不息”的自然法则,将天地人视为相互感应的有机整体,强调“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的适度干预理念;《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倡导人类顺应自然规律,摒弃过度索取的贪欲;《孟子》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将生态保护与民生福祉紧密相连。其中,《荀子·天论》中“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的论述尤为精辟,明确指出万物的生长离不开自然的调和与滋养,人与自然是唇齿相依、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
这种哲学层面的认知,并非束之高阁的空谈,而是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行为准则,融入古人的日常生活与生产实践。古人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认为“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川泽者鱼鳖之居也,丘陵者百兽之居也”,主张尊重万物的生存空间;在资源利用上,坚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原则,形成“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季节性禁令;在生活理想上,追求“负者歌于途,行者休于树,前者呼,后者应,伛偻提携,往来而不绝者”的山水之乐,将亲近自然、享受自然视为人生至高境界。从古代的虞衡制度到民间的乡规民约,从祭祀山林川泽的礼仪到可持续的农耕方式,传统生态文化通过制度规范与习俗传承,构建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为范式。
这些都是我们不断传承的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共同情愫,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已经深深刻进我们的DNA里,为我们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丰厚的思想滋养。
(二)理论视角——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才是改造这个世界的根本;恩格斯也曾指出,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着两大变革,一个是人同自然的和解,一个是人同本身的和解。这些论述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为人类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科学指引。
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强调“正确认识自然界”,为生态保护奠定思想基础;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倡导“科学发展林业”,推动环境保护立法,开启生态治理的制度探索;江泽民同志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生态保护纳入国家发展全局;胡锦涛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进一步丰富了生态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和党的历代领导集体生态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国情,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其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打破了“发展与保护对立”的误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系统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的论断,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发展根本属性的高度。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行动纲领。
(三)实践视角——中国生态建设的探索与新时代成就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实践。从新中国成立到新时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历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谋划、从局部治理到系统推进的历史跨越,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在取得重大工业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面对这一情况,全国上下开启了早期生态保护实践。通过大规模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涌现出右玉、阿克苏等一批植树治沙的先进典型。以右玉为例,七十多年坚持植树治沙,将林木绿化率从不足0.3%提升至57%,累计造林近170万亩。通过科学选择“小老杨”等耐旱树种,采用针阔混交、乔灌结合的方式,在荒山秃岭建成生态屏障,把风沙肆虐的不毛之地变为塞上绿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也逐步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发展整体布局。在此期间,国家着力推进宏观管理体制改革,颁布并实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开展淮河、海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工程,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引导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这一阶段的实践,为后续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积累了有益经验。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路径。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环境保护步入法制化轨道;1983年环境保护被确立为基本国策,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制定《中国21世纪议程》,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国家战略,实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重大生态工程。进入新世纪,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推动清洁生产、规划环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这一阶段的实践,为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奠定了制度基础、积累了重要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相继实施,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例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明显下降,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大幅增加,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关键制度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保责任的落实,解决了许多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与此同时,绿色发展步伐坚实,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占比提升,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以上的经济增长,展现了保护与发展协同推进的路径。大熊猫国家公园、三江源国家公园等首批国家公园的设立,以及“山水工程”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推进,标志着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进入系统治理新阶段。
这些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与实践,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摒弃了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现代化老路,证明我们能够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协同并进。这种现代化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落实《巴黎协定》,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全新的现代化路径选择,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成功开拓并有力印证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正确性与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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