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内经济发展阶段的战略性转换
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传统投资驱动模式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过高且回报率持续下降,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曾一度接近50%,远超多数发达国家20%—30%的水平。随着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边际效益递减问题愈发突出。
具体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51.44万亿元,在GDP中占38.1%,增速仅为3.2%,较2010年高峰期增速大幅下滑。更为严重的是,资本回报率呈现趋势性下行态势。
由此可知,我们经济政策的底层框架需要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展开。为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在当前“L形”经济格局中,尤其在中美博弈和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的唯一路径就是新质生产力的扩张,这是经济向上突破增长天花板的核心驱动力。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可以为开辟新的赛道、塑造新动能、赢得新优势提供强大驱动力。为什么这么讲呢?
新质生产力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新兴技术,也包括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等若干新兴产业。这些领域具有创新活跃、技术密集、发展前景广阔等特点,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增长引擎。
我国经济想实现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必须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其中,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科技创新能够为产业升级提供全新工具,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产业创新则是通过技术产业化形成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载体。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实现深度融合才能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为了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必须进行金融体系的深刻变革,让金融机构从服务传统产业转向支撑创新经济。这不仅是经济发展阶段转换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科技金融作为连接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桥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科技金融的政策演进及发展现状(1985—2025)
伴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与金融创新的深化,我国科技金融政策历经从政府主导到生态协同的演进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政府主导期、制度建设期、市场化推进期与生态构建期。其间,银行信贷始终是主力,投行、保险、基金、信托等多元化工具逐步融入,形成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一)政府主导期(1985—2005年):政策倡导与奠基
这一阶段是我国科技金融的萌芽期,政策导向明显,政府主导特征突出。银行信贷成为科技金融体系的起点与核心。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原科技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工商银行随即发放首笔科技贷款,标志着我国科技金融的正式起步。1985年至1996年间,五大国有银行累计发放科技贷款逾700亿元,支持科技项目约7万个,为联想、海尔等企业的成长奠定了金融基础。
与此同时,风险投资机制开始萌芽。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创业投资”概念,1986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CVIC)的设立,标志着政府主导风险投资试点的启动。1999年《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风险投资制度化发展,2002年中关村管委会设立全国首支政府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2005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可设立引导基金,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早期格局。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科技金融以政策性信贷为支点、政府资本为引导、债券试点为补充,初步构建了科技金融支持体系的雏形,为后续市场化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制度建设期(2006—2015年):体系成型与工具多元化
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系统提出科技金融框架,标志着科技金融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
2011年,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是构建国家科技金融体系的“总蓝图”,确立了“科技-财政-金融”三方联动的政策体系,打破了部门壁垒。
2011年发布《地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提纲》(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提纲》),是指导地方如何落实上述“总蓝图”的“施工方案”。
银行信贷方面,2006年交通银行发放首笔专利权质押贷款,2008年在6省市试点推广。
政府引导基金方面,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形成“母基金+子基金”模式,至2015年中央财政引导基金规模达400亿元,带动社会资本超1万亿元。
风险补偿机制方面,2009年科技部与财政部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科技贷款损失给予最高50%补偿,全国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至2015年达1.4万亿元。
资本市场方面,2009年创业板设立,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直接融资通道。与此同时,中关村科技支行探索“认股权贷款”模式,实现了信贷与潜在股权投资的结合。
整体而言,2006—2014年是科技金融从政策探索向体系化建设的关键阶段,政策创新、引导基金与风险分担机制共同奠定了制度化发展的根基。
(三)市场化推进期(2015—2020年):机制深化与融合创新
2015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标志着科技金融进入市场化深化阶段。政策重点从政府驱动转向市场机制培育。2016年,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允许银行通过子公司以股权形式参与科创企业投资,标志着商业银行正式进入股债联动的科技金融体系。银行可通过理财子公司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sset Investment Company,AIC)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企业,实现债权与股权的有机结合,推动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与产业链前端延伸,完成从传统信贷支持向“投贷联动”与“债转股”模式的转型。
资本市场改革成为直接融资核心支撑。2019年科创板设立,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完善了创业投资、股权融资到上市退出的全链条支持机制。截至2025年10月21日,科创板上市公司累计达到589家,总市值为10.93万亿元。
与此同时,创新创业公司债、高新区专项债等融资工具加速发展,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信贷工具持续创新,大型银行纷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参与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与风控机制并进,成为连接创新资产与金融资本的重要桥梁。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融合运作,财政资金通过母基金模式放大杠杆效应,奠定“政府资金引导、金融资本跟进、社会资本放大”的格局。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风险分散机制不断完善,覆盖研发、试验、成果转化等环节,显著提高了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的风险容忍度。
总体来看,2015—2020年科技金融体系由制度成型迈向融合创新,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科创板、引导基金与保险担保共同构建了“股、债、贷、保、投”联动格局,市场化与政策性实现了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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