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政绩考评体系,构建多维约束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的政策,持续优化“校坐标体系、明考评标准、全周期管理、强闭环约束”的政绩观考评激励机制,发挥好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第一,强化价值导向,精准定位政绩考核体系。《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强调,“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以责任“担当”为核心,强调政治忠诚度,对政治表现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聚焦“改革创新”的突破点,以改革为纵轴主线,强化创新发展动能,激励干部以突破性成果引领高质量发展。着眼实绩看“干事创业”,以实绩实效为标尺,增强群众获得感。切实将考核重心从过程控制转向价值引领,实现“以考促治、以评促建”的制度效能,彰显“考核只是手段,发展才是目的”的导向。
第二,完善标准体系,构建分层分类考核框架。坚持“政治标准是核心的”,建立政治素质正负面清单,结合日常履职与重大事件表现定性评价,对政治不过硬者取消评优资格。推行民生评价模型,量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可监测指标,运用立体化评价机制,结合大数据动态管理,构建政绩档案。突出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构建包含质量、效率、动能的三维立体考核框架,优化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政绩指标,破解“重显绩轻潜绩”痼疾。
第三,创新考评机制,构建全周期管理体系。打破“年终突击考核”局限,构建贯穿干部履职全过程的考评链条。精准设定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现考评从唯GDP指标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转变,以及考核从经济发展规模、速度向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转型。推进分级分类考核,紧紧抓住年初、平时、年终等关键环节,形成综合考核数据库。健全多元政绩考核主体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加大政绩考核的群众和社会参与度。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开发政绩“数字画像”系统,通过横向对比区域数据、纵向对比历史数据、交叉对比行业数据,实现考核指标可量化、过程可追溯、结果可验证,推动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考核。
第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构建激励约束闭环机制。破解“考用脱节”难题,强化“正向激励”,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激发担当者积极性,优先提拔实绩突出者。强化“反向约束”,对考评末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履职、作风、廉洁“三查”机制,并依据规定调整存在乱作为、不作为、畏难退缩、能力不足等问题的干部,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紧密衔接考核与干部管理各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应用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构建“考核、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体系。
(四)强化监督问责,构建政绩观偏差治理的全链条倒逼机制
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新增的“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要求,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问题制定处分规定,重点聚焦政绩观偏差的突出表现,紧盯“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强化全员教育,通过监督约束,确保干部既能“守住底线”又能“积极作为”,构建涵盖预防、发现、纠偏、惩戒的全过程监督体系,实现政事管理的制度化、全生命周期覆盖。
第一,健全预防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内容,建立政绩观偏差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为,以及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干部行为提供精准标尺。构建政绩健康评估体系,推行“任前目标备案、任中动态评估、离任追溯审计”的闭环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政绩健康体检系统,实时监测关键指标。对债务率超警戒线、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自动亮牌预警,联动触发督办整改程序。
第二,强化发现机制。推动监督力量深度融合,整合干部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渠道,建立信息共享与线索移交机制。将政绩观偏差问题纳入常规巡视巡察重点内容,通过交叉检查、专项督查提升发现能力。拓宽社会监督参与渠道,保障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第三方评估等机制运行顺畅,同时构建舆情分析与实际成效验证的联动机制。针对舆论反映强烈、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政策项目,开展专项核查,确保监督全面覆盖、无遗漏、有回应。
第三,精准纠偏机制。开展政绩观偏差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半拉子”工程、“统计造假”“形象工程”等突出问题,实施“一案双查”。构建重大决策回溯审查与问责体系:针对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决策,实施全流程回溯审查,涵盖决策动议、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关键环节;问责则聚焦于违反程序、无视专家意见、脱离实际的盲目决策行为。
第四,刚性惩戒机制。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与责任绑定制度,建立离任交接责任清单,对在任期间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建档留存。领导干部离任后若出现重大问题,依据档案追溯其在位期间的责任,落实“离岗不离责”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些干部惯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然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屁股烂账,最后官照当照升,不负任何责任。这是不行的。我说过了,对这种问题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针对因政绩观偏差而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社会矛盾激化等案件,无论涉事人员职务是否变动或是否已退休,均将实行终身追责制度。
(五)创新激励保障,营造担当作为生态
以组织担当促干部担当。细化容错机制边界,清晰界定科技创新、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容错范围。允许干部对改革试点项目提前备案,对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失误予以免责。加强组织保障,解除干部后顾之忧,建立快速澄清诬告陷害机制,全力支持勇于担当的干部。
报告人 | 邱耕田
责编 | 张一博
校对 | 范璧萱
审核 | 孙楠、叶其英
监审 | 刘妍君、刘斌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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