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内涵与目标要求
要把握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内涵与目标要求,关键在于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只有将其学习准确、理解透彻、落实到位,才能成功建成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同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因此,第一个需要把握的重点就是: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方面工作,要想真正取得实效、取得成功,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项伟大事业,更是必须将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要不断深入,首先就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具体而言,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实施。那么,如何理解“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又该如何在实践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呢?首要的一点是,必须牢固树立“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根本观念。在我国,无论是哪个领域、哪个行业、哪个岗位的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自然也不例外。
其次,要认识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根本依据。这些路线方针政策要真正贯彻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各级各方面工作的具体指导,就必须通过法治化的途径,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从而得到全体人民的共同遵守和有效落实。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出发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因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确保法治建设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这是衡量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说我们建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人民的需要已从过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扩展到对“美好生活”更广泛、更深刻的追求。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涵盖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方面面。在过去物质生活水平相对有限的时期,人民群众对法治、民主等方面的诉求可能并不像今天这样突出和迫切。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日益增强。其中,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愈发凸显。广大人民群众希望通过法治建设,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简而言之,人民期待用法治来保障安居乐业。满足人民在法治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正是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必须肩负起的重大责任。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理解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核心要义。这集中体现为,要始终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其根本指向,是要回答好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这一根本问题。只要我们在各项工作中将这个问题想清楚、落到位——“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谁”,就是广大人民群众——我们的法治建设就能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障人民,那么,法律的权威就将真正源于人民群众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因为这是属于人民的法治,必然能深入人心,获得最广泛的认同与支持。由此,全民守法的社会基础才能牢固确立。
当全民守法成为现实,意味着社会全体成员,无论身处何种岗位、担负何种职责,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和积极践行者。全体人民共同学习、拥护、践行并捍卫法治,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自然就能实现。因此,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其一,要始终明确一切工作,包括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其二,当各项工作,特别是法治建设,真正做到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障人民,就必将赢得人民的真心拥护与信仰,全民守法便能水到渠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成也就有了最坚实的根基。
具体而言,必须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要求,全面贯彻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要依法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人民也需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广大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既依法享有权利,也自觉承担义务,这才是真正的全民守法,才是良法善治的应有之义。
如何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切实贯彻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就科学立法而言,其科学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但最根本的一条在于,立法权属于人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法律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核心职能,也是立法“科学”之基。
就严格执法而言,法律既然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那么所有国家机关在执行法律时,就必须不折不扣、严格规范。这要求执法机关忠实执行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得以实现,规定的义务得到履行。严格执法的本质,就是尊重和实现人民的立法成果。
当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障碍,或是社会成员之间产生纠纷,导致体现人民利益与愿望的法律未能得到充分落实时,公正司法就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终局性作用。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救济,使被搁置或受损的法律意志得以恢复和实现,从而守好这“最后一道防线”。
当立法真正体现了科学和民主,执法实现了严格和规范,司法保障了公正和权威,那么,“全民守法”自然水到渠成。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一项重点提出,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与深刻的理论必要性。需要明确认识到,“法治”作为概念和实践,在西方社会有其历史渊源和发展脉络。受此影响,部分人在认识上容易产生一种模糊或偏差,即不自觉地以西方法治模式和理念作为衡量一切法治建设的唯一或根本标准。这种倾向是需要警惕和澄清的。
我们并非全盘否定西方法治文明中的有益成分,但必须清醒认识到,任何法治道路都与特定的社会制度、历史传统和发展阶段紧密相连。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着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截然不同的国情、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现实。因此,决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西方的法治模式,更不能以其为标准来剪裁和评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认为与之不同就意味着存在不足甚至错误。
正因如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深刻理解,法治建设既有普遍规律,更有基于国情的特殊属性。世界各国都在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法治道路,美国的法治不同于欧洲,日本的法治也不同于中国。我们不能将某个国家的“特殊性”误认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标准,各国法治实践本质上都是普遍规律与特殊国情相结合的产物。
走好自己的法治道路,要求我们以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实践自觉,在深化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所积累的、独具特色的法治经验。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理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需要把握以下两点:第一,必须深刻认识宪法制定与实施的逻辑。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集中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国家根本法。同时,党又领导人民严格实施宪法,确保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全面落实。我们党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自身也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意味着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同样在宪法范围内活动。
第二,必须准确把握宪法文本的核心要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要的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依照宪法治国理政,其题中应有之义就是必须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这正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核心要义与政治保障。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实现这一现代化,意味着国家治理更加高效、规范、透明,能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增进社会整体效益。当前,将治理现代化摆在突出位置,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明确要求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
那么,如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根本途径在于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治理的稳定化、规范化、透明化、可预期化,并具备良好的纠错与完善机制。法治要求一切治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里所说的“法”,是经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共同构成的良法善治之“法”,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凝聚社会共识的规则体系。
当国家、社会、各个领域和层级的治理,都在这种反映人民利益与愿望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运行时,整个治理体系就有了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保障。这样的治理体系能够有效抵御风险挑战,即便面对风高浪急的复杂局面,也不会因外部干扰而偏离正确方向,从而能够持续稳健地克服困难、向前发展。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置于法治的坚实轨道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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