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问责制的悖论。房价上涨过快可以问责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到底是要房价上涨还是要乌纱帽,但从长期来看,问责制可能也难以实施,因为实际上地方政府不一定真正对房价负责,很多到城市买房的人有40%以上都是外地人口,当地政府不可能说外地人都不要到我们这个地方来买房。
对此,我们应当深刻反思一下我们的城市化。
其一,中国是否最终要有80%的人生活在城市?说到房价上涨,很多人都以城市化为最终精神支撑,就是说我国还有这么多农民,如果按80%计算的话,可能在今后几十年里还要有四五亿人持续进入城市,几乎要再建30个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才可以容下这么多人。这个80%是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像日本、美国都达到这么多的城市化率,是不是发达国家的今天就是我国的明天?我国最终是否真的需要达到这么高的城市化率?从全球视角来看,2010年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刚好是各占50%。
其二,要反思“优先”的问题。如果城市化是一种规律的话,那么我们是要优先发展大城市,还是大中小城市均衡发展?是不是建大城市成本更低而效率更高?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脱离了中小城市的发展,单独谈大城市的效率是不可持续的,如果大城市的发展是以利用周边城市的发展资源为代价的话,就会像人体上的肿瘤无限制地膨胀,最终肌体也就瓦解了。
其三,在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过程中,我们是否仍然需要继续发展农村经济?我国的大城市与发达国家已经没有什么差距了,但我国的农村跟发达国家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如果农村相对不发展,那么城市房价很难下降;中小城市相对不发展,大城市的房价很难下降。
第二,社会富余资金的出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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