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党对社会建设的基本主张
就加强和推进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胡锦涛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社会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我们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不断为减少和化解矛盾培植物质基础、增强精神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这里特别提出了三个“最大限度”,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突出要求。根据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经验,我们需要更加调动
一切积极因素的改革政策,需要更加重视增强和谐因素,需要更加注意减少不和谐因素,改革理念上不能停留在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上,而是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相反。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性质所决定。改革不能以损害人民利益为代价,不能以损害环境为代价,不能以破坏和谐稳定为代价。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是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最大限度地使人民群众授意是改革的方向和目的。人民利益得到保护和扩大,社会才能和谐稳定,社会发展才能健康科学。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都集中体现了党的这一根本主张,充分反映了党为民执政、服务人民的执政理念,特别需要我们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
针对如何加强和推进社会建设和保障社会和谐发展问题,胡锦涛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抓好社会建设,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因此,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这里阐述了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主张,是建立和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的科学化、系统化、人性化、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一是,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是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二是,社会建设对于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意义重大,必须与其他建设协调发展;三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指导方针,全党全国人民都应懂得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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